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基礎考點: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
更新時間:2018-01-16 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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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基礎考點: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重要考試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基礎考點: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重要考試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基礎考點: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具體內容如下:
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規定
【提示】
①稅率11%加0.005元/支;
②環節內不征收——批發商之間銷售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③不能抵扣以前環節消費稅。
④總機構匯總納稅
【例題?計算題】某煙酒批發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3月向煙酒零售單位批發A牌卷煙5000條,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250萬元;向煙酒零售單位批發B牌卷煙2000條,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含稅銷售額88.92萬元;同時向消費者直接零售B牌卷煙300條,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0.358萬元,當月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5.598萬元。計算該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合計數(每標準條200支)。
【答案及解析】
應納消費稅=[250+(88.92+20.358)/(1+17%)]×11%+(5000+2000+300)×200×0.005/10000=38.50(萬元)。
應納增值稅=[250+(88.92+20.358)/(1+17%)]×17%-35.598=58.378-35.598=22.78(萬元)。
合計繳納增值稅、消費稅=38.50+22.78=6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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