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破產申請的受理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破產申請的受理”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知識,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破產申請的受理的具體內容如下:
破產申請的受理
1. 裁定是否受理的期限
(1)“債務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解釋】有特殊情況(如債權人人數眾多、債權債務關系復雜等)需要延長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15日。
(2)“債權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 裁定受理后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
(2)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同時指定管理人。
3. 訴訟費
相關當事人以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釋】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屬于破產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而非由申請人預交。
4. 上訴期限
(1)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解釋】在整個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僅限于“不予受理”和“駁回破產申請”兩個裁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產的裁定、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訴。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閱讀完稅務師論壇與廣大朋友一起交流學習,共求進步!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