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部門聯合發文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3條措施提及社工


中國社會工作微信公眾號近日發布《河北20部門聯合發文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3條措施提及社工》,鼓勵在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老年社會工作者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并取得職業資格。到2025年,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

以上通知正文如下:
近日,河北省民政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社會工作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的人才隊伍規模進一步發展、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人才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到2035年,支持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行業環境、社會環境持續改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機制更加成熟定型。
為完成以上目標任務,《若干措施》從加強養老服務人才供給、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能力、拓寬養老服務人才發展通道、抓好養老服務人才使用管理、強化養老服務人才激勵、強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保障6個方面共提出17條措施。其中3條措施提及該領域社會工作人才發展。
在加強養老服務人才供給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大力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完善學科體系,優化專業布局,鼓勵引導職業院校開設養老護理、養老服務與管理、康復、老年營養、老年社會工作、老年用品研發制造等相關專業,重點是側重失能失智照護等急需緊缺領域。廣泛培養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到農村地區開展為老服務。
在拓寬養老服務人才發展通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勵現有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鼓勵在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老年社會工作者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并取得職業資格。
在抓好養老服務人才使用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明確,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拓展養老顧問等崗位,探索引進職業經理人,內部設立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工作科(室、站),積極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設置以專業社會工作崗位為主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到2025年,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細分工種,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養老服務。
附:《若干措施》全文
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
養老服務人才是指具有一定養老服務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在居家、社區、機構等不同場景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服務的專門人員,主要包括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和養老服務經營管理人才。為加強我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現“到2025年,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重點的人才隊伍規模進一步發展、素質穩步提升、結構持續優化,人才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到2035年,支持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的政策環境、行業環境、社會環境持續改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機制更加成熟定型”目標任務,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養老服務人才供給
(一)發揮院校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完善學科體系,優化專業布局,鼓勵引導職業院校開設養老護理、養老服務與管理、康復、老年營養、老年社會工作、老年用品研發制造等相關專業,重點是側重失能失智照護等急需緊缺領域,在衡水健康科技職業管理學院等10所高職院校和技工院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擴大招生規模。穩步發展養老服務職業本科教育,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提升養老服務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力度。加強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加大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建設的支持力度,在河北大學等5所高校增設康復治療學、養老服務管理等相關專業。支持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建設,為行業發展輸送更多高層次人才。鼓勵養老服務機構與京津冀地區高校對口建立養老服務人才引進對接機制。(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跨行業引進人才。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與家政服務、物業服務等機構開展合作,探索“家政+養老”“社區+物業+養老”等服務模式,引導相關人才轉型從事養老護理相關工作。支持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執業,并按規定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引進醫務人員,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要加大公開招聘力度。鼓勵退休醫生、護士到養老服務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執業或提供技術指導、技能培訓,可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補齊農村地區短板。針對農村地區養老服務人才短缺實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剩余勞動力、留守婦女、農村低齡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拓寬用工渠道,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到養老服務領域就業創業,對到農村等養老服務基礎薄弱地區的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各地開展勞務協作,注重吸納脫貧人口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到養老服務崗位就業,促進養老服務人才有序流動。鼓勵支持農村地區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委托培養、聯合培養等產教融合方式,引導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從事養老服務。廣泛培養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到農村地區開展為老服務。(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委社會工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能力
(四)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搭建職業院校、普通高校與養老服務機構對接平臺,鼓勵互設實習實訓基地、培訓基地。積極推動中國特色學徒制,探索“學歷教育+職業培訓+實習實訓”三位一體養老服務人才培育模式,組織開展訂單式培養、套餐制培訓,實現教學培養與就業用人的有效銜接。推進養老服務領域“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實施。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參與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支持養老服務機構依托職業院校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按照“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有關要求,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挖掘優質教學資源,支持具備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開展養老服務高層次專業化人才培養項目建設。支持建設以養老服務技能人才為主要培養方向的國家級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鼓勵以市為單位在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上開展養老服務人才改革創新綜合試點。(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技術技能培訓。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將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從業規范、質量意識、健康衛生等要求貫穿養老服務人才職業生涯全過程。健全完善省、市、縣、機構四級培訓機制,省級層面重點組織養老機構負責人示范性培訓,每三年將養老機構負責人員輪訓一遍;市級層面重點開展養老服務骨干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一次;縣級層面開展全覆蓋基礎性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8小時;養老服務機構強化主體責任,采取集中輪訓、崗位練兵、網絡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原則上每年崗位培訓時間不少于48小時。以實際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為重點,全面推行就業崗前培訓。依托培訓機構、優質養老機構等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等工作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突出人才培訓支持。將養老護理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等職業(工種)納入補貼性培訓范圍并列為急需緊缺工種,補貼標準上浮10%。鼓勵相關院校為養老服務人才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提供機會。用人單位要保障本單位職工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對參加繼續教育的,保障其學習期間的相關待遇,建立繼續教育與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等掛鉤的激勵機制。(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養老服務人才發展通道
(七)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設置。落實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激發技能人才培養動力活力。以養老護理員為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在現有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設置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增加或調整技能等級,在高級技師等級之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新八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職業水平評價。以養老護理員為試點,加快完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社會化認定機制,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遴選確定、考核認定和證書頒發。養老服務行業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社會培訓評價資源,征集遴選符合資質的單位機構,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成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由其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相關要求開展考核認定工作。認定通過后核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定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現全國范圍內可查詢驗證。支持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自主開展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和用人單位評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評估,公開評估結果,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的原則,落實評價機構和用人單位主體責任。鼓勵現有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鼓勵在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老年社會工作者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并取得職業資格。暢通養老服務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和評價辦法。支持在醫養結合機構(同時具備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執業的醫務人員,按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或按規定和人事關系申報職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評價結果應用。依據國家資歷框架,落實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學歷的雙向比照認定制度,推進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學分轉換互認。探索將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配置情況作為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質量評價、補貼支持、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招投標的重要評價指標。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崗位使用有效銜接,并作為薪酬分配的重要參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抓好養老服務人才使用管理
(十)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聚焦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合理優化人員崗位結構,推動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評定等級及相關規范標準落實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配備配比要求,依規配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業保障、維修維護、信息管理等工勤崗位。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拓展養老顧問等崗位,探索引進職業經理人,內部設立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工作科(室、站),積極吸納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事業單位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設置以專業社會工作崗位為主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到2025年,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細分工種,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的養老服務。(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社會工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人才管理實效。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立足長遠發展,盤活人才資源,創造轉崗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能骨干按規定擇優競聘到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鼓勵技師以上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在崗位上發揮技能、管理班組、帶徒傳技。持續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職業道德教育和養老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員工守則,引導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自覺養成良好職業道德、掌握專業技能。發揮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依法依規懲處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推進養老服務信用監管試點建設,探索建立河北特色養老服務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實施失信懲戒,持續凈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養老服務人才激勵
(十二)健全完善補貼制度。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補貼制度,對在養老機構穩定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和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從業獎勵。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參加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按照規定給予見習補貼。對我省推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養老服務人員,分別一次性給予每人不少于10萬元和5萬元獎勵。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薪酬保障水平。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從業人員薪酬待遇與職業技能等級和服務內容、時間、強度等掛鉤機制,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定期發布生活照料服務人員等養老服務人才市場工資價位信息,為養老服務機構協商工資水平提供參考。強化養老服務機構規范用工意識,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鼓勵養老服務機構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或補充醫療保險;積極引進科技助老產品和服務,改善員工工作條件。鼓勵和引導企業為包括養老服務高技能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支持各地探索將養老服務高技能人才納入城市直接落戶范圍,其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務。養老服務機構勞務派遣人員享受與養老服務機構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并按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褒揚激勵力度。及時對養老服務先進典型進行褒獎,做好國家層面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推薦工作,推薦對象重點向基層一線傾斜。定期舉辦全省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推動市、縣開展養老護理相關職業技能競賽,落實獲獎選手獎勵、技能等級晉升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按程序申報建設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積極推薦優秀養老從業人員參評河北省突出貢獻技師、三八紅旗手、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等。深入挖掘養老服務人才先進事跡和職業精神,定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升養老服務人才職業尊崇感和社會認同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作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總體部署和考核范圍,要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實施情況跟蹤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經費保障。積極拓寬社會融資渠道,鼓勵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加大對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力度。養老服務機構要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于一線員工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補貼。各地政府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支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各地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規定支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部門協同。民政部門依托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領導協調機制發揮好牽頭作用,負責養老服務人才發展規劃編制、政策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協調落實相關發展支持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同推進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完善養老服務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職業技能培訓和激勵政策措施;教育部門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專業教育培養,優化完善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設置,支持和引導各類院校加大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力度;財政部門協同完善養老服務人才保障激勵政策措施;宣傳、社會工作、發展改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稅務、總工會、團委、婦聯等單位依職責做好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河北省民政廳
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
中共河北省委社會工作部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老齡辦
河北省總工會
共青團河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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