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人力資源師知識: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更新時間:2015-12-09 17:52:46
來源:|0
瀏覽
收藏


人力資源管理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一)申請和受理
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申請仲裁,應依法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
2.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負責人審批,審批應在填表5日內做出決定。
3.決定立案的,應在決定立案的5日內向申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將申訴副本送達被訴人,并要求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予立案的,應在5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送達申訴人。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職工與單位;
(2)有明確的被訴人、具體的要求和理由;
(3)屬于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法規規定的勞動爭議;
(4)屬于受訴仲裁委員會管轄,并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二)案件仲裁準備
(三)開庭審理和裁決
(四)仲裁文書的送達
1.仲裁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且當事人不反悔的,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自雙方當事人收到之日起的15日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即發生法律效力。
2.仲裁文書的送達方式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為一年,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超過一年,仲裁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超過這一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編輯推薦
上一篇:一級人力資源師知識:戰略的含義
最新資訊
- 助理人力資源師復習:直接傳授型培訓法2015-03-19
- 助理人力資源師復習:實踐型培訓法2015-03-19
- 二級人力資源師知識: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機構2015-03-19
- 二級人力資源師知識: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義務2015-03-19
- 二級人力資源師知識: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2015-03-19
- 一級人力資源師知識:管理角色的轉變2015-03-19
- 一級人力資源師知識:管理職能的轉變2015-03-19
- 一級人力資源師知識:管理模式的轉變2015-03-19
- 助理人力資源師復習:態度型培訓法2015-03-18
- 二級人力資源師知識:勞動爭議仲裁原則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