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職工每年最長可休45天探親假”是誤讀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探親假一年最多可以休45天,調查卻顯示9成受訪者不知道有探親假。這45天的帶薪假期聽上去很美,讓正在抱怨春節假期太短的人們眼前一亮。然而有關老師卻指出,“全體職工每年都最長可休45天探親假”是誤讀,1981年發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適用主體和范圍相當有限,其相關規定也早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應該廢止。
律師析法:
“探親假”始于29年前的一部行政法規
能請此假的職工需要符合3個條件
近日,一篇名為《九成人不知探親假最長可休45天 知者不敢申請》的文章被眾多網站轉載。很多網友看了這則標題后,都產生了“全體職工每年除了年休假外還可以再休最45天探親假”的理解。
探親假一年最多可以休45天?這是真的嗎?這樣的規定到底出自何處?
這要從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說起,該規定明確表示: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大多數人只盯著“45天”,卻沒注意到《規定》的適用范圍,能請此假的職工至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二是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親和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三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北京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梁智指出,從上述規定中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享受探親假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并非全體職工都可以享受探親假,非國有企業員工肯定是無權享受的。“全體職工每年除了年休假外還可以再休最45天探親假”是一種誤讀。
老師解讀:
“探親假”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
不適用于市場經濟
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展新指出,《規定》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出臺的,那個年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這三者,幾乎涵蓋了所有就業單位。現如今我國早已形成了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局面,私營企業、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等所有制企業的職工,都不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都不能享受探親假。
此外,梁智分析,當時我國還沒有人口大規模流動的現象,鮮有人外出打工,人們一般都是在自家門口上班或者是務農,那些長年在外工作不能與家人團聚的人成為了個例,所以國家出臺了《規定》予以保障這部分人的權益。
如今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勞動力是流動的,人口是流動的。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2010年1月21日在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根據抽樣調查數據推算,2009年中國總的流動人口規模1.8億人左右,其中外出農民工是主體,去年末達1.49億人。
梁智認為,如此大規模的流動人口,如果都享受每年最多可休45天探親假的待遇,勢必給用工單位的正常運轉乃至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
網友觀點:
不要迷戀45天的探親假,它只是個傳說
這45天的帶薪假期聽上去很美,讓正在抱怨春節假期太短的人們眼前一亮。可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網友都沒享受過探親假,今后對探親假也不抱希望。甚至有網友套用流行語:“不要迷戀45天的探親假,它只是個傳說……”
事業單位李先生:我寧愿不休探親假 多搞點科研
90年代初,剛畢業的李強進入一家工廠工作。那時候李強就知道有探親假,而且那時候很多工人都能享受到這一假期。如今身為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員、博士,李強對探親假沒有了熱情。
“我們這些搞科研的,工作時間是相對自由的。科研任務重的時候,加班的情況很普遍。大家都一心想著科研結果,哪有心思休探親假啊。” 李強坦言,反正有年假和那么多節假日了,探親假就沒什么必要了。
事業單位職工徐先生:想休探親假不容易 會耽誤項目影響收入
徐先生在國家某部位下屬的研究院工作,系事業單位編制。早就知道有探親假一說,卻從沒覺得這個假和自己有啥關系。
“我們雖然是事業單位,人事部門也說可以休探親假,可我們的工作考核主要是看項目完成情況。有新項目開工了,加班加點是家常便飯,周六日也經常不休。哪有功夫休探親假啊。別說領導不會批準,就算領導批準了,自己也不能休啊。總不能耽誤項目進度,影響考核、影響收入啊。”徐先生說,他們除了春節能正常休假外,其他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不一定能正常休,得看屆時有沒有項目要做。他和同事們都是等不忙了,再休年假回老家探望父母。
公務員申小姐:隨時都有可能接到新任務 休探 假是個奢侈的愿望
老家在東北的申小姐供職于北京市某政府部門。提到探親假,她并不陌生。
“我們單位一直都有休探親假的制度,也有同事休過,可我從沒休過。”申小姐說到:“我的工作就是幫領導準備各種文件、資料,就像領導的活數據庫。領導已經習慣問我要這要那、吩咐我寫東寫西的了。我休個年假領導都覺著不方便。我哪敢休探親假啊,只有羨慕的份兒。”
“探親假”該何去何從
社保老師:休假水平應與經濟發展階段掛鉤
馬克思曾有句名言:“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 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展新借用這句名言指出,應該保障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但是要掌握好度。并不是休假越多就越好。在我國目前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過長的假期,不僅會損害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給勞動者的收入造成影響。
也有網友算了一筆賬,“全年52周,休假104天,節假日10天,帶薪年假15天,加上45天探親假,合計:104+10+15+45=174天。估計私企差不多都倒閉了。沒有工作,天天都是放假。 ”
職工(員工)帶薪休假是一種社會福利的體現,國務院一直在關心職工帶薪休假的問題。早在1991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此后,1994年頒行的《勞動法》也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即: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公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008年開始,國家對現行節假日進行改革,取消實行了很久的“五一”黃金周,拆分出諸如端午節、清明節、中秋節等小長假。
梁智指出,“探親假”的相關規定是在每周單休日、沒有帶薪年假和黃金周等法定假日的背景下出臺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新法律法規的出臺,目前我國勞動者的月平均工作時間只有21.75天,這個水平在世界上是比較低的。探親假實際上早已被拆散了,融入到了各個法定假日和帶薪年假中。早在帶薪年假的相關法規出臺的時候,有關探親假的相關法規就應該廢止了。
鑒于很多人春節回家過年路上要耽誤一兩天甚至更長的時間,眾多網友呼吁延長春節假期。梁智表示,一年最多長達45天的探親假是不現實的,是“畫餅充饑”,建議國務院取消華而不實的探親假,延長春節假期至10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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