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期貨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考前預測試題答案(8):多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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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至少有2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61.【答案】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62.【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供應商拒不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供相關軟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軟件資料有虛假、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3.【答案】BC
【解析】A選項中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D選項中期貨交易所終止的,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64.【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理事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監察、交易、結算、交割、會員資格審查、紀律處分、調解、財務和技術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其職責、任期和人員組成等事項由理事會規定。
65.【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66.【答案】BCD
【解析】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行使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職權。
67.【答案】BC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東大會審定;(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通過;(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五)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至第 (十三)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8.【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日常工作;(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三)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職權。
69.【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制定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會員資格的取得與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70.【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義務。第五十七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二)遵守期貨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決定;(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四)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五)接受期貨交易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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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分類、流動性、賬齡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比例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
72.【答案】B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金額不得高于以下標準中的較低值:(一)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二)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73.【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并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一)限制入金;(二)限制出金;(三)限制開倉;(四)提高保證金標準;(五)限期平倉;(六)強行平倉。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采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措施的,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對會員或者客戶采取臨時處置措施,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方式通知會員或者客戶,并列明采取臨時處置措施的根據。
74.【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75.【答案】A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條件。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未經批準,期貨交易所的其他工作人員和非會員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及其他與期貨交易有關的營利性組織兼職。
76.【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應當獨立經營,保持財務、人員、經營場所等分開隔離。
77.【答案】ABD
【解析】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期貨交易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78.【答案】B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變更后注冊資本不低于所從事的期貨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二)模擬計算的變更注冊資本后的凈資本和其他財務指標滿足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三)增加注冊資本的,擬增加出資或者受讓股權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79.【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停業申請書;(二)停業決議文件;(三)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80.【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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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82.【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住所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符合期貨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不同派出機構轄區變更住所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二)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83.【答案】B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84.【答案】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有權機關調查、采取強制措施;(六)變更名稱;(七)合并、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八)被撤銷、接管、托管、關閉,或者解散、破產;(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的情形。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85.【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變更、解散、破產、被撤銷期貨業務許可或者其營業部設立、變更、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公告。
86.【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戶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87.【答案】ABC
【解析】行政責任是法定的,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
88.【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89.【答案】BC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90.【答案】ABCD
【解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體現在行為人泄露內幕信息和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期貨交易,ABCD四項中行為人的行為都屬于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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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答案】ABC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一)受托從事的介紹業務范圍;(二)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三)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五)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92.【答案】AB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93.【答案】ABC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處罰:(一)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二)在辦理從業資格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三)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配合義務;(四)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94.【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公司獨立董事:(一)在期貨公司或者其關聯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二)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 5%1;2k:P&權的單位、期貨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期貨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三)為期貨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四)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五)在其他期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95.【答案】A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0年以上經驗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96.【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通過審核材料、考察談話、調查從業經歷等方式,對擬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資歷進行審查。
97.【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一)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二)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三)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四)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五)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六)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98.【答案】ABCD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7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客戶、證券公司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
99.【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不得劃轉非結算會員保證金:(一) 依據非結算會員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二)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交存的保證金;(三)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四)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0.【答案】AC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被期貨變易所接納為會員、暫停或者終止會員資格的,應當在收到期貨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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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下列事項:(一)非結算會員名單及其變化情況;(二)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所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三)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所涉及的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2.【答案】AB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控和資本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標準。
103.【答案】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進人風險預警期。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并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體股東;(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三)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四)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104.【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與客戶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5.【答案】BCD
【解析】B項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C項屬于經營者的欺詐行為;D項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106.【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權利;(二)按照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
107.【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有證據證明該保證金賬戶中有超出期貨公司、客戶權益資金的部分,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該賬戶中屬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第六十條規定,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專用結算賬戶中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用于擔保期貨合約履行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期貨公司已經結清所有持倉并清償客戶資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結算準備金依法予以凍結、劃撥。
108.【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是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品德、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定,是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是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紀律處分的依據。
109.【答案】ABD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條規定,提倡同業公平競爭,嚴禁期貨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一)采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夸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二)貶低或詆毀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三)采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組織具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關系進行業務壟斷;(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五)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準收取手續費;(六)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110.【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警告、公開通報批評和暫停從業人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項后續執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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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答案】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制表人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并應當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上述人員對風險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說明意見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
112.【答案】BCD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風險監管報表,包括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匯總表、凈資本計算表、資產調整值計算表、客戶分離資產報表、客戶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和客戶管理報表等。
113.【答案】AC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非結算會員下達的交易指令進入期貨交易所后,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將委托回報和成交結果反饋給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和非結算會員。非結算會員對委托回報和成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提出。
114.【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期貨公司未予拒絕而進行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第二十一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沒有有效期限的,應當視為當日有效;沒有成交價格的,應當視為按市價交易;沒有開倉方向的,應當視為開倉交易。
115.【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116.【答案】ABC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117.【答案】AC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獨立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謹慎地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維護客戶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本公司的商業機會。
118.【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一)期貨公司;(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119.【答案】AB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業行為規范:(一)誠實守信,恪盡職守,促進機構規范運作,維護期貨行業聲譽;(二)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三)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四)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守法意識,抵制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六)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七)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八)協會規定的其他執業行為規范。
120.【答案】ABC
【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條的規定,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這幾種罪名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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