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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模擬題:單選

更新時間:2012-12-24 14:55:5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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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本題共60個小題,每題0.5分,共3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只有1項最符合題目要求,請將正確選項的代碼填入括號內)

  1.具有從事期貨業務( )以上經驗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A.3年B.5年C.8年D.10年

  2.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 )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2個工作日B.3個工作日C.5個工作日D.7個工作日

  3.期貨公司可以在公司董事長失蹤時,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但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 )。

  A.2個月B.3個月C.6個月D.12個月

  4.甲公司走私汽車獲利人民幣4000萬元后,欲通過乙期貨交易所的賬戶將這筆資金換成外匯轉移至美國,并說明可按資金數額的10%支付“手續費”。乙期貨交易所得知該筆資金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為該資金轉帳提供賬戶,并在收取“手續費”400萬元后,將該資金折換成438萬美元,以預付貨款為名匯往甲公司在美國的賬戶。乙期貨交易所的行為構成( )。

  A.走私罪B.洗錢罪C.逃匯罪D.單位受賄罪

  5.某甲在國有期貨公司任職,某乙有求于他的職務行為,給某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某甲答應給某乙辦事,但因故未成。某乙見事未成,要求某甲退還好處費,某甲拒不退還,并威脅某乙如果再來要錢就告某乙行賄。對某甲的行為應定為( )。

  A.受賄罪 B.詐騙罪

  C.敲詐勒索罪 D.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

  6.下列不屬于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行為規則的是( )。

  A.維護客戶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B.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

  C.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

  D.謹慎地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7.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發生重大事項的,證券公司應當在( )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A.1個工作日B.2個工作日C.3個工作日D.5個工作日

  8.非結算會員向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由( )從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中劃撥。

  A.銀監會B.證監會C.期貨交易所D.期貨公司

  9.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之日起( )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A.1個工作日B.2個工作日C.3個工作日D.5個工作日

  10.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根據非結算會員的資信及市場情況調整( )標準。

  A.傭金B.準備金C.儲備金D.保證金

  11.甲欲申請某期貨公司總經理,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甲應當提交( )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A.2B.3C.5D.7

  12.申請人提交境外大學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或者非學歷教育文憑的,應當同時提交( )對擬任人所獲教育文憑的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A.外交部 B.公證機構

  C.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D.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3.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2B.3C.5D.7

  14.某期貨公司擬任用一批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根據規定,該批境外人士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 )。

  A.10%B.20%C.30%D.50%

  15.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的,應當自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3B.5C.7D.15

  16.期貨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職責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A.3B.5C.7D.15

  17.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3B.5C.7D.10

  18.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年內累計( )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A.3B.4C.5D.6

  19.期貨公司應當聘請( )對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A.會計師事務所

  B.律師事務所

  C.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事務所

  D.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20.對期貨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進行風險調整時,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 )進行風險調整。

  A.最高的比例B.最低的比例C.平均比例D.重新調整

    2012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點判斷題匯總

  2012年期貨《基礎知識》期貨投機重點試題匯總

    2012年期貨從業《基礎知識》考點試題匯總

  

      21.有證據表明期貨公司未能準確確認預計負債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 )。

  A.重新進行預計負債確認 B.核減凈資本金額

  C.增加凈資本總額 D.增加風險準備金

  22.經營過程中,根據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 )萬元。

  A.100B.300C.500D.1500

  23.期貨公司對于風險監管報表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1B.3C.5D.10

  24.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 )。

  A.現場檢查 B.監管談話

  C.出具警示函 D.要求其提供書面理由

  25.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 )原則,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A.公開、公平、公信B.公平、公信、公正

  C.公正、公信、公開D.公開、公平、公正

  26.聘用期貨從業人員的期貨經營機構發現從業人員有違規行為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A.5B.7C.10D.15

  27.除“期貨風險準備金”外,期貨公司認為某項負債需要在計算凈資本時予以調整的,應當經( )同意。

  A.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B.中國期貨業協會

  C.中國證券業協會D.期貨交易所

  28.經營過程中,根據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 )。

  A.3%B.5%C.6%D.10%

  29.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 )元。

  A.1500萬B.3000萬C.4500萬D.5000萬

  30.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適當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 )的合法權益。

  A.國家B.投資者C.期貨公司D.期貨交易所

  31.甲是某期貨公司期貨從業人員,因違規行為被人檢舉,期貨業協會對其進行調查時,甲予以拒絕,并且還以種種手段阻止期貨業協會的調查,據此,期貨業協會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

  A.3個月至6個月 B.6個月至12個月

  C.1年 D.2年

  32.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情節嚴重的,由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 )拒絕受理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A.6個月B.1年C.2年D.3年或永久

  33.期貨從業人員對協會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向協會( )。

  A.申訴B.反映C.上訪D.申請復議

  34.公司決定的人員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公司應當在( )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A.2B.3C.5D.6

  35.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 )元。

  A.3000萬B.4500萬C.5000萬D.9000萬

  36.對于《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當風險監管指標達到規定標準的( )時,就屬于中國證監會設置的預警標準。

  A.80%B.120%C.150%D.180%

  37.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 )簽字確認。

  A.法定代表人B.財務負責人C.全體董事D.會計師事務所

  38.期貨從業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

  A.3個月至6個月 B.6個月至12個月

  C.1年 D.2年

  39.期貨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 ),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并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A.獨立客觀B.誠實守信C.大膽預測D.尊重投資者意見

  40.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 ),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

  A.行業背景B.執業能力C.人脈關系D.經濟狀況

  

     41.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偽造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并且情節特別惡劣的,( )。

  A.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4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A.3B.5C.7D.10

  43.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 )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A.3B.5C.8D.10

  44.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 )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A.2B.3C.5D.7

  45.下列各選項中不屬于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條件的是( )。

  A.年滿18周歲

  B.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C.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D.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46.下列人員不屬于期貨從業人員的是( )。

  A.期貨經紀公司中的電腦管理人員

  B.期貨業務輔助人員

  C.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

  D.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47.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A.2B.3C.5D.7

  48.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取得( )資格。

  A.證券經紀業務 B.期貨經紀業務

  C.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D.商品期貨經紀業務

  49.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A.3B.5C.7D.15

  50.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托協議,下列各項不屬于委托協議內容的是( )。

  A.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B.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C.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

  D.當客戶利益與期貨公司利益沖突時,應當以期貨公司利益為重

  51.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 )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A.10個工作日B.3個工作日C.20個工作日D.5個工作日

  52.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 )制度。

  A.存檔B.保密C.及時銷毀D.備份

  53.客戶展某于2008年5月與期貨公司簽訂了一份期貨經紀合同,根據規定,期貨公司至少應當將展某的開戶資料保存至( )。

  A.2010年B.2028年C.2013年D.2018年

  54.客戶的保證金應當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 )。

  A.相互混合、統一管理B.相互獨立、分級管理

  C.相互獨立、分別管理D.相互混合、分級管理

  55.某證券公司取得了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錢某是該證券公司的股東,掌握著證券公司51%的股權,根據規定,如果錢某請求該證券公司為其開戶,證券公司應當( )。

  A.拒絕錢某,應為二者具有利害關系

  B.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證券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C.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證券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準,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D.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6.尚未取得( )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

  A.證券經紀業務 B.期貨經紀業務

  C.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D.商品期貨經紀業務

  57.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應當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 )。

  A.3000萬元B.5000萬元C.8000萬元D.1億元

  58.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者證券從業時間在( )以上。

  A.3年B.5年C.7年D.10年

  59.在進行透支交易審查時,保證金比例標準應當依照( )確定。

  A.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準

  B.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標準

  C.國務院規定的標準

  D.期貨業協會規定的標準

  60.某期貨交易所與期貨公司達成協議,允許該期貨公司進行透支交易,并分享利益、共擔風險。后該期貨公司因透支交易造成損失,對該損失的承擔說法正確的是( )。

  A.由期貨公司自行承擔

  B.由期貨交易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C.由期貨交易所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D.由期貨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單項選擇題

  1.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0年以上經驗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2.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3.C【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第三款規定,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4.B【解析】題中乙期貨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幫助其轉移資金,對走私行為并沒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構成走私罪(共犯)。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乙期貨交易所的行為屬于洗錢罪中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行為。

  5.A【解析】題中甲并沒有詐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C項中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乙將財產交給甲的行為并不是基于甲的脅迫而實施的,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6.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獨立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謹慎地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維護客戶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本公司的商業機會。

  7.B【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發生重大事項的,證券公司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8.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非結算會員向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由期貨交易所從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中劃撥。

  9.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的,應當在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結算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10.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根據非結算會員的資信及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標準。

  11.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

  12.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提交境外大學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或者非學歷教育文憑的,應當同時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擬任人所獲教育文憑的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13.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14.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30%。

  15.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的,應當自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16.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17.B【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18.A【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19.D【解析】期貨公司應當聘請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公司年度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20.A【解析】期貨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按照分類和流動性情況采取不同比例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21.B【解析】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對預計負債進行專項說明;有證據表明期貨公司未能準確確認預計負債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相應核減凈資本金額。

  22.B【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23.C【解析】期貨公司應當保留書面風險監管報表,相應責任人員應當在書面報表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該報表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5年。

  24.A【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并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5.D【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五條規定。

  26.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聘用期貨從業人員的期貨經營機構發現從業人員有違規行為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27.A【解析】除“期貨風險準備金”外,期貨公司認為某項負債需要在計算凈資本時予以調整的,應當增加附注,詳細說明該項負債反映的具體內容;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決定是否同意對該項負債進行調整。

  28.C【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29.C【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

  30.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七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適當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1.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32.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情節嚴重的,由協會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在3年或永久拒絕受理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33.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對協會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訴。

  34.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代為履行職責的時問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35.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標準:(一)人民幣9000萬元;(二)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6%。

  

     36.B【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規定“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37.A【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期貨公司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的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38.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可以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39.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并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40.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

  41.A【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42.B【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3.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44.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45.C【解析】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46.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是指:期貨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中從事期貨結算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中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47.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48.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 ,應當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49.A【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50.D【解析】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雙方在委托協議中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51.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52.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備份制度。

  53.B【解析】有關開戶、變更、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54.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客戶的保證金應當與期貨公司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分別管理。

  55.B【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6.C【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57.C【解析】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或者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

  58.B【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59.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審查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是否透支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為標準。

  60.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透支交易,并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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