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有自營資格的券商可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更新時間:2012-11-20 0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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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營資格的券商可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的《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下稱《決定》)新增“第五條”,明確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決定》還將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等產品納入券商自營業務投資范圍。
證監會還發布了《關于修改<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的決定》,繼續降低證券公司部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放大業務空間。這是證監會時隔7個月之后,年內第二次調整券商風險資本準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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