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3)
更新時間:2011-04-12 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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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第四章 監督管理 $lesson$
13、關于懲戒處分的報告制度(均為10天內被告):
第一,協會應當自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第二,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14、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的監管措施:
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本辦法第二十九條
例題:
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 )檢查,期貨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A、定期 B、不定期
C、半年 D、1年
答案:AB 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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