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貨從業資格《期貨法律法規》每日一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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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部分
1、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確定管轄。【單選題】
A.侵權
B.人民法院指定
C.違約
D.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
2、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單選題】
A.期貨公司
B.居間人
C.期貨業協會
D.客戶
3、以下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的是()。【多選題】
A.15周歲的王某利用暑假從事期貨交易時與江某簽訂了期貨經紀合同;經查,江某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的主體資格
B.龍騰期貨公司從業人員張某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
C.大學生李某利用暑假從事期貨交易時與江某簽訂了期貨經紀合同;經查,江某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的主體資格
D.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禁止性規定的期貨經紀合同
4、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在的期貨公司承擔。【判斷題】
A.正確
B.錯誤
5、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判斷題】
A.正確
B.錯誤
答案見第二頁>>>
答案解析
1、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3、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4、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期貨交易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在的期貨公司承擔。
5、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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