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貨從業資格《期貨基礎知識》每日一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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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部分
1.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不須向擬設立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A.擬設立營業部的決議文件
B.營業部的管理制度文本
C.擬任負責人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或證明
D.妥善處理客戶保證金和持倉的報告
2.期貨公司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
A.3
B.5
C.10
D.30
3.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審批。
A.中國銀監會
B.中國期貨業協會
C.中國證監會
D.國務院
4.期貨交易所分立的,其債權、債務由()。
A.原期貨交易所繼續負擔
B.期貨業協會負擔
C.中國證監會負擔
D.分立后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5.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批準。
A.中國證監會
B.中國期貨業協會
C.期貨交易所
D.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
答案見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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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向擬設立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二)擬設立營業部的決議文件;(四)營業部的管理制度文本;(五)擬任負責人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或證明。
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條規定,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期貨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五)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3.【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4.【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分立的,其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5.【答案】C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取得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應當經期貨交易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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