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1.保障基金啟動:由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截止總額15%繳納形成。后續:交易所按向期貨公司會員收交易手續費3%繳納,期貨公司從交易手續費,代理交易額千萬分之五到十的。季度結束后15工作日繳前一季度。暫停繳納:達到8億元,重大突變,不可抗力
2.期貨公司違規,保證金損失補償:個人10w以下全額,過了90%,機構過了80%
3.保證金缺口彌補:先用自有資金和變現資產,不足時用保障基金,再不足用后續
4.交易所聯網交易:10日內報證監會
5.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一次。各種會議(會員大會,董事會等)結束10日內報證監會。2/3以上會員參加才有效。臨時會員大會:會員理事不足2/3,1/3以上會員聯名提議。2/3以上會員參加才有效。1/3以上理事提議,要開理事會,半年開一次,提前10天通知。理事會每屆3年。
6.人事任免:期貨交易所總、副經理由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總經理是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當然理事,每屆3年,最多兩屆。中層任免,10日內報證監會。
7.幾個日期:交易所異常,暫停交易:不超過3個交易日;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保存,不少于20年;年度結束4個月內提交年度財務報告;季度15日內,年度30日內提交經營情況、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執行情況,工作報道。
8.期貨交易所按手續費20%提取風險準備金。
9.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10%以上或其經營風險較大的訴訟,需報證監會。
10.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不高于min{①,②}:①有價證券基準計算價值的80%②會員賬戶貨幣資金的4倍
11.會員違約: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不足的:①全員結算制度的交易所,違約會員自有資金、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及自有資金承擔;②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交易所,違約會員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及自有資金承擔(取得追償權)
12.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經紀資格:前2個月風險指標合規,高管2年內無處罰(變超50%特例),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設立營業部的:前3個月風險指標合規,高管1年內無處罰。一年度的財務報告,股東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13.變更住所條件:2年內無違法;變更名稱:5日內報證監會;解聘或者聘用事務所:5日;期貨公司開立撤銷保證金賬戶,當日
14.許可證遺失:30日內,在證監會指定媒體上說明作廢并重新申領。
15.發布廣告材料:5日內報當地證監會。
16.未經證監會批準,不得持有5%以上期貨公司股權,處3萬元以下罰款
17.中介不履行報告義務,處3萬元以下罰款。
18.未開戶就交易,借賬號交易,處3萬元以下罰款。
19.期貨公司股東所持有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股東質押公司股權,5日內向所在地證監會報告;股東或者其他關聯人從事期貨交易,5日內備案。
20.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撤銷接管或者解散破產的,5日內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報告時間多數為5日。
21.免除首席風險師決定前10日報告
22.臨時任職高管人員3日內向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報告外。臨時任期只有6個月
23.違規被調查,期貨公司自知悉日期3個工作日內報告
24.不可以當高管:①解除職務、撤銷資格、開除日起5年以內的②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執行期未滿3年③因違規托管、整頓、撤銷之日起的負責人未滿3年④認定不適合人選2年以內⑤在黨政機關任職的。
25.下列人不可以擔當獨董:①在期貨公司或關聯方范圍任職的人員及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②在持股5%以上、前5名股東、有業務聯系和利益關系的機構任職人員及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③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人員④近1年內擔任上述①-③的人員⑤在其他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的人員
26.任職審批:.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有證監會審批,或授權派出機構審批。其他人員由: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批。
27.要有推薦人的推薦。推薦人條件:任職1年以上的現任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經理層【注:沒有獨立董事】。推薦人每年最多推薦3人。
28.證監會通過審核資料、考察談話、調查從業經歷進行審查
29.取得資格30日內上任,否則資格作廢,除派出機構認可
30.期貨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員的,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31.免除首席風險師的,決定前10個工作日將理由、履歷情況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32.境外人士擔任高管的不得超過30%。
33.高管人員最多在2家參股的公式擔任董事、監事,只能擔任董事、監事。不得在其他營利機構兼職或從事經營活動。
34.營業部負責人不能在其他營業部兼職負責人。
35.獨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家期貨公司兼任獨董
36.上述人員兼職的,自發生日期5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機構。
37.取得經理層人員資格的擔任董事(獨立董事外)監事。營業部負責人的,不需重新申請資格。
38.取得經理層資格的,未參加年檢、未通過資格年檢、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任經理的,應重新取得資格。
39.高級管理人員取得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應每2年參加一次培訓并取得證書。
40.調整高管分工、對高管給與處分的,5日內報告
41.證監會可以認定不適合人選:2年內不得在任何期貨公司擔任高管,認定不適合人選的,應在3個月內做離任審計。①隱瞞重大事項、拒絕配合、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②1年內累計3次被談話;累計3次給予紀律處分
42.推薦人意見有虛假:2年內不可推薦,加入誠信檔案。5.處罰:①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撤銷,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②董事、監事、高管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利益或者收受賄賂,沒收,3萬元以下罰款,嚴重的暫停、撤銷任職資格。
43.從業資格申請:機構聘用,3年內未刑事或者證監會行政處罰,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撤銷資格。2年未執業,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后續職業培訓。
44.從業人員辭職、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注銷其資格。
45.協會應當在對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起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及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46.首席風險官開展工作應當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至少保存20年。
47.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
48.首席風險官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季度工作報告,每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季度10日,年度20日)
49.證監會認為不合適,2年內任何公司不得任用為董事、監事、高管。
50.金融期貨結算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全面結算業務資格。
51.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條件:①結算風險管理崗位負責人具有2年以上相關經驗。高管人員近2年未受處罰。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完整的年度,重組的按重組日計算。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2年內未受過處罰。④期貨公司近3年未受處罰,近3年內未出現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
申請交易結算業務資格的條件①上述二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期貨或證券從業時間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期貨從業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③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合規;④申請日前3個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該年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8000萬,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或者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5億元,不適用凈資本的,凈資產不低于8億元。
52.申請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的:①上述二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的期貨或證券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至少2人的期貨從業時間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貨從業資格、連續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③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合規④申請日前3個年度連續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3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或者申請日前3個年度中,至少2個年度盈利且該年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1億元,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控股股東不適用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元。
53.證監會在受理后3個月做出決定或不決定的批復。批復后應向交易所申請結算會員資格。取得業務資格后6個月內未申請會員資格的,業務資格失效。
54.交易結算會員資格:可以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不可以為非結算會員辦理。全面結算會員資格:可以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也可以為非結算會員辦理。因此,非結算會員的業務必須通過全面結算會員辦理后提交期貨交易所。
55.非結算會員下達交易指令后,交易所應將委托回報和成交結果反饋給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和非結算會員。非結算會員有異議的向前兩者提出。全面結算會員按照結算協議約定向非結算會員收保證金,但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56.非結算會員向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有期貨交易所從全面結算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中劃撥。
57.除下列外,全面結算會員不得劃轉非結算會員保證金:①依非結算會員的要求支付資金②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交存的保證金③收取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金及其他費用。
58.全面結算會員公司按照證監會、交易所的規定,建立對非結算會員保證金管理制度。可以根據非結算會員的資信、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全面結算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建立對非結算會員的限倉制度。非結算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標準的,客戶應通過非結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
59.非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且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補足的,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約定的原則和措施強行平倉。除上述外,全面結算會員可以與非結算會員在結算協議中約定強行平倉情形。全面結算會員應當先以非結算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不足的,全面結算會員再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責任。
60.全面結算會員認為必要的,可以對非結算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不得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
61.期貨公司被交易所接納為會員或暫停、終止的應在交易所通知日期3日內報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全面結算會員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撤銷協議的,應在3日內向協議雙方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62.全面會員應在定期報告中報告:①非結算會員名單及變化②金融結算涉及到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③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15.全面會員調整非結算會員保證金最低余額的,應在當日結算前向交易所和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報告。
63.風險監管指標包括:風險監管指標匯總表,凈資本計算表,資產調整值計算表,客戶分離資產報表,客戶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和客戶管理表。
64.報風險監管報表:月度7天內,年度3個月內。保存不少于5年。風險指標與上個月變動超過20%,5日內報告全體董事和股東。
65.期貨公司風險監督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證監會在5日內對原因進行核實并作出如下措施: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全體股東,對高管進行談話,優化指標。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應當至少提前5日向所在地證監會報告。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頻率,證監會2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整改不過20日。
66.證券公司應符合如下條件:①申請前6個月風險指標合規:凈資本不低于12億,流動資產不低于流動負債的150%,對外擔保和或有負債不高于凈資產10%,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②具有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2個月風險指標符合規定③從業人員,總部至少5人,營業部至少2人。2.證監會在20個交易日內,批準不批準。
67.下列情況暫停從業資格6到12個月,嚴重者3年不得受理從業資格申請:①違反同業公平競爭準則的②拒絕協會調查③獲取不正當利益④向投資者隱瞞重要事項⑤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信息
68.下列之一,情節嚴重者,撤銷資格并在3年內或者永久拒絕資格申請:①違反合規執業的②違規向投資者承諾或保證收益③違規導致重大經濟損失④為個人或者投資者不當利益損害公眾或他人合法權益
69.從業人員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示或者暗示與機構有關系,招徠客戶;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代理人或者介紹人返傭;排擠對手為目的,低于經營成本標準收取手續費。
70.個人客戶需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代理人代辦,證明文件為身份證;單位客戶應出具單位客戶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單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
71.期貨公司為單位客戶申請交易編碼時,應當同時按照規定要求向監控中心提交該單位客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掃描件和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72.監控中心退回客戶交易編碼申請情況:(一)客戶資料不符合實名制要求;(二)內容不完整、格式不正確;(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73.監控中心當日通過復核的客戶交易編碼申請資料轉發給相關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將處理結果發送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當日反饋給期貨公司。當日分配交易編碼,下一交易日允許客戶使用。監控中心接到交易編碼注銷申請后,當日轉發給相關期貨交易所。(交易編碼是下一交易日允許使用,其他都是當日.資料錯誤的,監控中心通知期貨公司,期貨公司登錄統一開戶系統進行修改。
74.監控中心對客戶姓名或者名稱、內部資金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和交易編碼進行一致性復核。
75.違反規定的,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責令暫停開戶或辦理相關業務。
76.期貨公司會員號變更、會員分級結算關系變更、會員資格轉讓或者交易編碼申請權限受到期貨交易所限制時,交易所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監控中心。
77.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包括: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顧問服務;收集相關經濟信息,研究相關影響因素,制作分析報告或分析服務;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詢服務;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活動。
2019年11月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請考生近期多關注你所報考地區的期貨從業資格準考證打印時間,為避免錯過,你可以訂閱環球網校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以上內容為2019年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僅做參考使用。同時環球網校小編還為考生上傳了2019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教材大綱、模擬試題、備考指導等海量資料免費送,點擊下方“免費下載”按鈕一鍵下載。
最新資訊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證基礎知識:有關數字類和年份類知識點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基礎知識重點記憶法:否定詞記憶2024-01-25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思維導圖-基礎知識(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4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思維導圖-法律法規(免費下載)2024-01-18
- 2022年7月期貨資格從業考試資料2022-06-24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資料2022-06-17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重點2022-06-03
- 2022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重點2022-05-21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證基礎知識重點2022-05-11
- 202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知識點匯總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