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職責與履職保障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職責與履職保障”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職責與履職保障的具體內容如下: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三章、職責與履職保障
第十九條 首席風險官應當向期貨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和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
第二十條 首席風險官應當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可能發生的違規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并重點檢查期貨公司是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以下制度:
(一) 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
(二)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制度;
(三) 期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四) 期貨公司經紀業務規則、結算業務規則、客戶風險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
(五) 期貨公司員工近親屬持倉報告制度;
(六) 其他對客戶資產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貨公司持續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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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職責與履職保障”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職責與履職保障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十五條 首席風險官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享有下列職權:
(一) 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職相關的會議;
(二) 查閱期貨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
(三) 與期貨公司有關人員、為期貨公司提供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談話;
(四) 了解期貨公司業務執行情況;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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