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第十章判斷題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第十章判斷題”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模擬試題,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第十章判斷題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章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三、判斷題
1.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開戶的,應當將客戶的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錯 )[2010年5月真題]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證券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的,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錯 )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第七十條規定,證券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的,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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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第十章判斷題”的新聞,為考生發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模擬試題,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第十章判斷題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章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三、判斷題
1.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開戶的,應當將客戶的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錯 )[2010年5月真題]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證券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的,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錯 )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第七十條規定,證券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的,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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