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一:日期對照


編輯推薦:2016年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知識點比較匯總
1、結算會員的審批為3個月。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一:日期對照
2、期貨公司的成立審批為6個月。
3、期貨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始經營或連續停業3個月的就撤銷審批資格。
申請金融結算資格的,受理3個月內作出批復。取得資格6個月內未取得會員的自動失效。
提供IB業務的在20日內作出批復。
4、期貨公司那些是證監會審批,在2個月內(2條為20日內),那些是派出機構20日內(1條2個月)審批。見P7
5、調查操縱價格、內幕交易的,可以經批準后對當事人15個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長30日
6、期貨公司不符合持續性經營、風險指標不合規的2日內上報,整改時間在20日內,自驗收完畢后3日內解除措施,連續達標3個月的解除預警期。
7、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凍結的,5日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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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共組織5次,考試地點包括39個城市,為幫助廣大考生備考環球網校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頻道整理發布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一:日期對照供各位參考學習,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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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貨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會員結算范圍和異常情況暫停交易的為3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報經營情況和工作報告。年后4個月報審計報告。
9、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的日期基本為5日,處罰基本為3萬以下。股東的股權被質押、凍結、轉讓變更名稱的應3日內報告期貨公司,他們應在5日內報告派出機構。
10、高管人員的管理辦法基本為5日,首席風險官在決定10日內報告、對高管臨時任命和違規被調查是3日
處罰為3萬元以下,對受賄、非法獲利的無警告處分。
11、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取得30日內上任,過期作廢。
12、期貨從業人員管理一般10日,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一:日期對照
13、首席風險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報工作報告
14、期貨公司應當月后7日、年后3個月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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