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職稱英語等級考試將在2012年3月末舉行,北京環球興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屬環球網校特設2012年職稱英語考試“簽約保過班”網絡輔導,學員(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環球網校(以下簡稱乙方)職稱英語考試簽約保過班學習。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學員簽字)
乙方:北京環球興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環球網校)
(下文簡稱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簽約保過班培訓費用(注:老學員指跨年度學習或跨科目學習的學員):
| 輔導類別 | 套餐內容 | 是否含面授課程(1天) | 學費 |
| 綜合類 理工類 衛生類 |
基礎班+精講班+沖刺班+考題預測班+真題班 +職稱計算機(word2003+excel2003) +不過第二年免費重學+教材/詞典 |
不含面授 | 800元/套 (老學員720元/套) |
| 含面授 | 1200元/套 (老學員1080元/套) | ||
| 基礎班+精講班+沖刺班+考題預測班+真題班 +職稱計算機(word2003+excel2003) +不過第二年免費重學 |
不含面授 | 750元/套 (老學員675元/套) | |
| 含面授 | 1150元/套 (老學員1035元/套) |
2.1.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簽約保過班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
2.2.乙方在2012年新版考試大綱及教材發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課程,并按正常進度上傳供甲方學習;
2.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時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考試成績;
2.4.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環球網校備案使用;
2.5.乙方在地方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保過班辦理最后截止日期為2012年7月31日。
3.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后續服務:
| 考試分數 | 后續保障 |
| 60分及其以上 | 順利通過考試 |
| 26-59分 | 僅限第二年免費重學 (核實上課記錄、課堂練習完成情況) |
| 0-25分 | 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
3.2.上表假設當年職稱英語考試合格線為60分,成績達60分及其以上或達到報考區域公布的通過分數線的,視為順利通過考試,下一年度不享受免費重學服務。如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3.3.25分及其以下的,乙方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復習或考試準備,甚至缺考,或發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不予辦理免費重學;
3.4.26-59分之間且分數仍未達到報考地區公布的通過分數線的,乙方需要核實甲方上課學習記錄、課堂練習記錄,離線學習記錄,以下任意情況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3.4.1.課堂累計學習次數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講數的;
3.4.2.課堂累計學習時間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時長的;
3.4.3.在乙方網站注冊“簽約保過班”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4.分校付款開通課程的,沒有與當地分校負責人簽字確認的;
3.4.5.沒有參加2012年職稱英語考試的;
3.4.6.在參加2012年職稱英語考試過程中有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3.4.7.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申請重學時間內辦理申請免費重學,或沒有向乙方提供準考證號碼、身份證傳真件、考試成績單;
3.4.8.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的;
3.4.9.甲方在學習乙方課程中,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3.4.10.考生需在考前20天以前完成簽約保過班報名工作,之后報名的考生不再享受保過服務。
3.5.甲方成功辦理重學服務時,乙方為其開通所報科目的基礎班、精講班、沖刺班、考題預測班。簽約保過班贈送的真題班、教材或教輔資料、詞典、職稱計算機課程、面授課程等享受重學服務時不再贈送。
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并參加2012全國職稱英語等級考試且符合免費重學條件的情況下,重學申請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登錄www.9duwan.com網站職稱英語頁面或致電乙方電話總機提交本協議傳真件、重學申請表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準考證傳真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并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4.2.乙方收到甲方重學申請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在2012年7月31日前為乙方辦理重學手續,如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重學條件,不允許重學的,將不允許重學的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
5.1.本合同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身份證復印件生效,請考生在匯款開通職稱英語考試簽約保過班輔導時,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傳真至本網校(傳真:62168398 或 62126633 轉 606);
5.2.本協議在2012年1月31日前簽署并符合上述內容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全國職稱英語考試成績公布第30個工作日;
5.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