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將退休可否用《勞動合同法》維權?
【答復】:讀者老李給本報來信稱:他在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了近 30 年,單位一直沒有給他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有上過任何保險(單位說他不在編)。明年老李面臨退休,他能否用《勞動合同法》維權?
像老李這種情況是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因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動合同法》僅適用于明年 1 月 1 日以后開始履行的勞動合同或建立的勞動關系,對之前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只能按現行的勞動法或現行的部門規章、相關政策來執行。
從老李所述情況看,他已經和這個用人單位形成了比較穩定的事實勞動關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7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
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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