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醫患關系,我們將持續關注”
去年3月7日,兩會期間,89名政協委員共同簽署聯名界別提案,提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在醫療場所發生的暴力傷醫,將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到公共場所范疇。
如今界別提案的落實情況如何?對于處理醫療糾紛,醫衛界的代表委員還關注哪些問題?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他們又有什么新的期待?
在上述提案提出整整一年的時間點上,我們再次把視線鎖定在醫患關系這一社會各方共同關注的話題上。
“各方都在努力,在往好的方向發展”
去年“緊急提案”引起強烈反響,有關部門非常重視。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其中,第一次把在醫院里違法的6種行為,跟治安處罰法的犯罪行為進行有效的解釋,給量刑判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作為去年界別聯名提案的發起人,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凌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意見》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遏制了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壓制了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去年一年,我國在解決醫患關系問題上,確實做了很多努力。”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綜治辦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并召開全國視頻會議進行部署。
2014年3月15日,公安部制定《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涉醫違法犯罪時必須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此后,公安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先后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的通知》。
2014年4月2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認真落實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的通知》,指導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等。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溫州醫科大學校長瞿佳表示,確實感受到在過去一年中,對傷醫、鬧醫事件的處置更加有效,醫生執業環境和醫療秩序得到了改善。“公安部加大了對涉醫違法犯罪事件的懲治力度,向全社會表明了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這一步邁得非常關鍵。”
瞿佳向記者提供了一組數字:一年以來,公安系統提前處置苗頭隱患,控制揚言傷醫人員1480人,及時制止發生在醫院的現行違法犯罪行為3386 起。自2013年年底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破獲涉醫刑事案件639起,刑事拘留657人,移送審查起訴262人,查處涉醫治安案件2034起,治安管理處罰2061人。
“這就說明,各方都在努力,形勢在往好的方向發展。”凌鋒說。
處理醫療糾紛不能完全依賴公安部門
在去年兩會上,瞿佳提出應當明確將醫療機構定為法定公共場所的建議。他告訴記者,關于自己提出的應給予醫療機構特別安全保障的建議,公安部治安局局長曾多次來電話和他探討。
在經過認真研究后,公安部門提出,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擾亂單位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都有明確規定。比如,刑法第 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第291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在司法實踐中都是適用于醫療機構的,而且無論是社會秩序還是公共場所秩序,都同屬于公共秩序范疇。因此,是否將醫院明確列入公共場所并不影響法律對醫療機構的保護,也不存在公安機關執法無依據的問題。
公安部門表示,無論是急診、門診候診區等開放區域,還是行政辦公、病房、庫房等非開放區域,只要發生擾亂正常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都將依法查處,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打擊處理不會因發生地點和部位而受影響。但如果將醫院的安全責任全部由公安機關承擔,既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實際。比如,比醫院開放程度更高的地鐵、公交、金融網點等單位,也都是由單位負安全主體責任,這既是法律賦予單位的權利和需承擔的義務,也是我國現階段國情和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體制所決定的。
對此,瞿佳表示,目前全國共有數萬家醫院,如果完全由公安機關承擔醫院的安全保衛工作,會超出公安機關的能力,世界各國也不是完全依靠警察負責醫院安保工作。因此,對于醫療糾紛的處理,也不能完全依賴公安部門,需要內外結合共同發力。
“但首先要明確的是,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法律是一條不能觸碰的紅線。公安機關需要提高快速反應和現場處置能力,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公安機關必須第一時間出警、第一時間果斷處置,及時控制局面,將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更為重要的是,要堅決依法打擊處理暴力傷醫違法犯罪,絕不拖延或降格處理,必須加大傷醫鬧醫行為的違法成本。”瞿佳說。
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寧夏區委會主委戴秀英則建議,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盡快出臺進一步完善醫患溝通制度的指導意見,制定醫患溝通實施細則,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要求。例如,建立一線科室、職能科室、院領導三級醫療糾紛醫患排查預警制度,做好患者手術前和患者病情、治療方案變化時的隨時溝通,并在病歷中做好記錄等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骨科主任溫建民表示,應該鼓勵媒體大量正面宣傳醫患關系,宣傳醫務人員先進事跡,而不應放大不和諧的負面事件,特別要堅決制止不負責任、扭曲事實、刻意抹黑醫務人員的報道,如發現應嚴懲不貸,追究到底。
遏制傷醫不會一蹴而就
暴力傷醫是一個世界性問題。瞿佳介紹,美國2011年大約有2600起針對醫務人員的非致命性襲擊事件,78%的急診科醫生經歷過至少一次言語或肢體上的暴力事件;2012年,法國發生涉醫案件1.1萬起;總人口只有800余萬人的以色列平均每年發生涉醫案件也達3000多起。這說明,希望從根本上杜絕醫鬧、傷醫等問題難度很大。
凌鋒也坦言,改變一件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如同“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遏制傷醫、鬧醫需要有一個過程。
“因此,對于傷醫案件,我們應該全面、理性地看待,無論是對傷醫、鬧醫等事件還是對醫療糾紛,都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維依法處理,既要嚴厲打擊、嚴密防范涉醫違法犯罪,也要加強醫療制度、醫德醫風建設和醫療糾紛的疏導化解,努力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瞿佳說。
瞿佳透露,目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修訂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擬在新《條例》中明確以下內容:一是完善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監測制度和醫療安全責任制度,規范醫療執業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二是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和投訴制度,明確醫療行為中醫患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引導患者通過正當渠道解決相關訴求,依法維權。三是規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明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法律地位,確立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將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法制化。四是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健全醫療風險承擔機制,建立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緊密結合的第三方理賠機制,將醫療糾紛賠償與醫療機構相分離。五是規范醫療損害技術鑒定制度,對鑒定機構的準入資質、職能,鑒定結論的法律效力等作出相應規定。六是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和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大家期待著,希望看到結果,包括新的法律法規出臺,以及已有的法律法規的落地。”全國政協委員、中華醫學會副會長吳明江說。
依法治國法律依據必不可少
與去年“緊急提案”的聲勢浩大不同,據記者初步了解,今年醫藥衛生領域僅有少數代表、委員在提案、議案中涉及醫患關系問題。對此,吳明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數量不多不代表熱度消退,不代表大家不關注。
“現在已經不是建議和呼吁的階段了,是要腳踏實地解決問題了。”凌鋒表示,目前公安部正在主持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通過這個機會,如果能將醫鬧事件等醫院暴力事件的預防處理納入法制調控之下,將更有執行力。
溫建民今年將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具體修訂內容,列入了自己的提案。溫建民表示,雖然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出臺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關于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等一系列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文件和行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但由于這些文件只停留在“通知”“方案”等行政層面,缺乏對涉醫違法犯罪分子的威懾力。
溫建民建議,在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過程中,要充分吸納全國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歷年來對此問題的意見、建議,將威脅或傷害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公共秩序、破壞醫療衛生設施設備或影響其正常運轉等行為,列入相關條款,依法予以懲處。這其中主要包括4點,一是在醫療衛生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衛生機構秩序,影響醫療衛生設備正常運行,強行闖入手術室、病房、搶救室、重癥監護室、醫院行政辦公區等行為;二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行為;三是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毆打或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行為;四是在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和病房、搶救室、重癥監護室等場所違規停放尸體的行為。
“我們希望能采納這個意見,因為在醫患關系的解決方面,大家已經有一些共識。在法律范疇內能否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違反這個法律是不是應該得到相應的懲罰,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吳明江還進一步提出,對于修訂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說明和解釋也很重要。“依法治國,法律依據還是必不可少的。”
建議
設立醫事法庭 提高案件審理水平
據統計,2014年,全國發生醫療糾紛11.5萬起,較2013年下降8.7%。但醫鬧事件、傷醫事件仍屢屢發生。
“采取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這樣的方式維權,其實還是反映出我國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存在重大缺陷。”在溫建民看來,當前醫療糾紛處理面臨著程序復雜、律出多門、訴程漫長、缺乏審理醫療糾紛的專業法庭和專業法官導致審理水平低下等一系列問題。
溫建民表示,當前由于醫療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的增多且耗時漫長,使得醫療糾紛案件的平均審理周期大致是一般民事案件的3倍多。同時,醫療案件審理的復雜繁瑣程度,超乎想象。比如,單從法律層面上看,人身損害賠償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鑒定,法官根據鑒定結論審理就是了,但實際結果并非如此,往往是上訴率居高不下。
此外,審判人員不固定,缺乏專業素養。溫建民說,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例,其地處三甲醫院密集地區,也是全國審理醫療糾紛的標桿。但目前海淀區法院的醫療案件由一人專辦轉為全體法官都在承辦,不僅如此,東升法庭、復興法庭等海淀區法院派出機構也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案件審理水平難以保證。“北京尚且如此,其他省(市)可想而知。”
面對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現狀,溫建民在與多位法律老師深入討論后,決定將今年的提案聚焦于建立醫事法庭。
“首先,是要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設立醫事法庭,指派業務素質高的法官組成,專門審理醫療糾紛案件,并對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溫建民建議,醫事法庭的法官應該由熟悉醫學知識的法官擔任,審判人員相對固定。其中,法院可以選派素質高、立志于醫事法學專業的法官側重培養,或實行有醫學老師參加的陪審團制度。醫事法庭可加強與當地衛生部門的溝通,邀請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老師組成醫療糾紛案件人才庫,在人才庫隨機選取醫療老師納入人民陪審員隊伍。
溫建民表示,醫事法庭可在轄區主要醫療機構嘗試設置巡回工作室,法官定期到巡回工作室參與醫療糾紛調解,充當橋梁,消除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彼此不信任所導致的矛盾。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只有法律不斷完善,讓醫患雙方都有據可依、有法可循,醫療糾紛處理才能真正走上法治軌道,相對應的醫鬧、傷醫事件才能得到遏止。”溫建民說。
觀點
加快醫改步伐 解決深層次問題
除了在法律上尋求保護,更多的代表委員也清晰地認識到,當前醫療體制內深層次問題也是引發醫患矛盾的導火索,不能回避。
瞿佳表示,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統計,去年全國門診量達到78億人次,特別是大醫院人滿為患,有的醫生每天門診要接診100多位患者,不少醫務人員長期處于過度勞累狀態,精神壓力也很大,難以滿足所有患者需要,這是醫療系統矛盾多發,易引發案事件的重要誘因。
當前藥價虛高以及高值耗材價格昂貴的問題也是導致醫患矛盾的主要誘因。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院長劉玉村表示,當前取消藥品加成其實只能解決藥價虛高的部分問題,我國一些藥品的出廠價格明顯高于相鄰的其他國家,這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在高值耗材方面,同樣一個吻合器在美國或日本僅售 200美元,而在我國要賣到相當于1000美元,“我們醫生也是不能理解的”。
“所以我期盼著一系列醫改措施快速落地,這樣老百姓的就醫感受也會有很大的好轉,同時也可以讓大醫院醫務人員由超負荷工作狀態回歸到正常軌道上。”劉玉村說。
“暴力傷醫案件頻發,從根源上看,還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滯后、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尚未緩解造成的。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新農合、城鎮居民、城鎮職工醫保的覆蓋面越來越廣,籌資標準不斷提高,相信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改善當下的醫患關系。”凌鋒說。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臺州恩澤醫療中心主任陳海嘯則表示,在人們普遍認為醫患關系緊張、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都不能有效緩解醫患關系的今天,更應該回到原點去思考一個問題:醫療行為從何處出發?醫務人員應該做什么?
“醫生不僅要有精湛的醫術,還要有仁愛之心。”陳海嘯說,在決定成為一名醫生之前,對于為什么選擇了這個職業,每個人有著不同的考量。有人做醫生是為了拯救生命,實現自我價值,有人做醫生的動力則主要是對收入、財富和社會地位的追求。只過技術關,不過人文關,不能稱其為是一名合格的醫者。
陳海嘯提出,目前,執業醫師法的修改已經提上日程,正在進行廣泛調研。而修訂之后的執業醫師法應該在回歸醫療本質的過程中重整醫療價值取向,明確醫療和醫者的使命,明確醫生和患者的關系不是冷冰冰的契約關系,更不是商業化的利益交換關系,要讓醫療有溫度,讓行業有尊嚴。
“當對從業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時,實際上正是在保護這個行業。當醫療行為有了溫度,醫者有了尊嚴并珍視自己的職業身份,醫患關系自然會被重新定義。”陳海嘯說。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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