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能否成醫患護身符
近日,國家衛計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賦予醫療責任險構建和諧醫患的重大使命,且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險的比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應當達到90%以上。
業界有人懷疑,在很多地方,醫療責任險已經成為擺設。如今的強制擴容是否會帶來不同?在醫患矛盾如此深重的情形下,它能成為醫患的護身符么?
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謝啟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醫療責任險是未來發展的方向,需要擴容。不過,它不是萬靈丹,很難從根本上改善醫患關系。何況,醫療責任險本身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強制擴容
醫療責任險并非新鮮事,多年前廣西就開始試點。此后,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多有仿效。在各地實踐基礎上,2007年,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發出《關于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
眾所周知,醫療是一項高風險的活動,需要制度安排來分散風險,醫療責任險應運而生。國際經驗表明,此險的確能成為醫患利益的保障之一。
據悉,當前,各地分擔醫療責任風險機制有三種形式:一,醫療責任保險,即由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二,建立醫療風險互助金;三,針對風險高的手術等治療方式,部分地區、醫院積極探索醫療意外險,由患者購買。其中,以醫療責任險為主、為重。
可是,歷多年的發展,醫療責任險仍然未能長大。有數據顯示,僅有3萬余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覆蓋率不足10%。有的地方10年都未賣出去一份兒。其作用、功能難以彰顯。
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坦承,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面臨著困難。不但醫療機構對其不感冒,保險公司也熱情不高。于是,這場戀愛無論多美都沒法談下去了。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稱,醫療責任保險為解決醫療責任的賠償問題開辟了第三條渠道,“有利于分散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經濟風險和職業風險。有利于當事雙方形成合理依據,確保受損一方按照調解結果獲得賠償。還有利于保險機構拓展業務,履行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她認為是緩解醫療糾紛的“組合拳”之一。
既然如此,借鑒歐美經驗,采取強制措施,當是順勢之選。
今年1月,在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即提出,2014年要推進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
時近年中,《意見》出臺。它更明確地要求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而且這種 “應保盡保”是有時間限制的,即在明年底以前。國家衛計委還告誡各醫療結構增強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眼光要放長遠,不能只算小賬,要算大賬”。
對于醫院來說,選擇題現在變成了必答題。可是,問題仍然存在:醫方有轉嫁風險的需求,而保險公司以此為飯碗,那么,為什么雙方會不和諧?
不諧之因
據了解,醫院對醫療責任險不滿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保障范圍不夠,這體現在條款約定的“各種不賠”上;二,賠償上限過低,最多20萬,還限制個數,這導致醫院有“保虧了”的感覺;三,轉嫁風險不力,糾紛出來,患者還是找醫院“鬧”,保險公司只是事后介入。這最后一項尤其令醫院心灰意冷。
“醫院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的目的除了期望轉嫁經濟賠償風險之外,主要是希望將大量處理醫療糾紛的事務性工作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醫院從無止境的醫療糾紛中擺脫出來。但是目前的醫療責任保險還不能達到這種目的。”謝啟麟說。
這種說法得到了醫院的證實。一位不愿具名的院長表示,讓醫院最頭疼的不是錢的事兒,而是如何保持正常的醫療秩序,因為這種秩序常常被糾紛所毀壞,如果交一份錢就能不面對患者,醫院肯定求之不得。“可是,醫療責任險并不能起到這種隔離作用,出了事兒,患者還是要到醫院里來,還得醫院沖在前面去擺平,那我要你保險公司干嗎呢?”這和國外的模式迥異。
何況,醫療責任險保費不菲,甚至比醫院自己處理還費錢,這更把醫療責任險推到“冷宮”去了。北京某三甲醫院2012年保險費190萬元,已賠付只有60余萬元。國家衛計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說,在衛計委專項調研中,“有些醫療機構表示自己醫院糾紛少,一年賠不了多少錢,與其花大價錢來買保險,不如自己花錢賠。”
不過,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苦。同濟醫院管理研究所所長王華表示,當前,指望保險公司全面介入醫療糾紛也是不現實的。因為醫方、患者和保險公司對于糾紛的解決沒有一個共識。出了事,醫方希望走程序,投訴也好,上訴也好,都可以;可是患者不愿意,熬不起時間、精力,對是否能得到公正的結果也無信心。這使得賠償工作無據可依。
一位保險公司的人員則稱,雖則醫療責任險已有20多年歷史,但是保險公司對其開發卻很有限。這種有限既表現在保險公司對醫療風險始終搞不清上,也表現在保險公司根本無從約束醫生行為上。“搞不清則心里沒底,沒底則不敢放手。無法約束醫生行為,風險管控就談不上。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根本無法預期它到底需要賠多少錢。”他說,在醫療責任險盛行的國家,保險公司有能力對風險進行量化,比如對臨床醫生的勝任能力進行評估,因此也有勇氣把它做大,中國眼下則做不到。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醫療責任保險業務涉及醫療、法律、保險等多個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保險公司缺乏相關經驗及復合型人才的積累。在這種情況下,醫療責任險作為一種產品必然程序復雜、面目可憎。
醫、保兩方尚且不和諧,指望其能保障醫患和睦,太難了。
“險”上功夫
那么,如何完善醫療責任險以滿足各方訴求,從而使其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意見》除了強制醫療機構參保外,還要求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作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之一,并科學合理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吸引力和適應性。此外,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醫療責任保險的支持,允許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費用可在其醫療支出中列支。
中日友好醫院醫患關系辦公室主任曾慶和積水潭醫院醫患關系辦公室袁江帆、陳偉則建議,醫療責任保險可以借鑒“交強險”模式,由國務院制定《醫療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同時修訂《執業醫師法》,加入醫療責任強制保險內容,相互配合,要求執業醫師必須參加醫療責任強制保險。同時,計算出科學合理的執業風險系數,實現保險費用差異化。傳統高風險手術科室的風險系數應較非手術科室高;神經外科、心臟外科、骨科等高風險手術科室風險系數應較普通外科、耳鼻喉科等低風險手術科室高,從而實現保險費率與執業風險系數對等。
謝啟麟指出,強制推廣醫療責任險是該有的,但這只能是開始,后面的路還很長,要做的工作也極多。尤其是醫療體制改革在不斷深入,醫療行業的狀況和需求也在變化,這就要求醫療責任險不斷創新,而一些基礎性工作也必不可少。中國醫師協會正在建設全國醫療風險數據庫,為風險評級、責任認定提供技術支撐。
不過,他仍強調,一“險”安天下是做不到,人們不要夸大醫療責任險的效用,以為有了保險,什么事兒都可以推給保險公司,醫患變得你好我好,這是不大可能的。 “醫療責任險只是解決了第三方支付的問題,醫患關系的改善還需要建立信任機制、改變‘社會生態環境’,這些都不是一種保險能做到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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