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醫院不得拒治無力繳費急救患者
更新時間:2014-07-10 0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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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快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區、市)要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并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快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區、市)要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并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
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地要細化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支付等具體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盡快發揮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作用。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向政府匯報,積極協調財政、人社、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協調機制,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內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
對于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對于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醫療機構要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疾病應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當地經辦管理機構提出基金支付申請。對于《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發后發生的、符合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各醫療機構應當于2014年10月底前提交基金支付申請。對于醫療機構在基金申請、審核、支付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辦公室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予以解決。對于在疾病應急救助工作中,不執行疾病應急救助有關政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等嚴肅處理。
2013年2月,為解決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關費用患者的醫療救治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對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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