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暴力傷醫更要妥處醫療糾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下稱《意見》),嚴懲在醫療機構內傷害醫生事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醫鬧”等行為。(4月25日《北京青年報》)
從公安部出臺意見,要求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以防止“醫鬧”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五部門再次表態,嚴懲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彰顯出司法部門對暴力傷醫事件頻發的“零容忍”態度和依法嚴懲決心。這應該是法治社會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應有之義,實乃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也許,按照時下人們的思維慣式,由五部委聯合發文嚴懲“醫鬧”,意味著一場具有針對性的“嚴打”治理行動的開始。這其實是一種認知誤區。“法治”應該是和諧有序的正常社會狀態。無論醫患關系如何緊張,不管“醫鬧”背后有著怎樣的隱情糾紛,暴力傷人,甚至肆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極端行為,都是有違人格尊嚴、有悖法治精神、擾亂正常秩序的不義之舉,都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理應成為國民共識和社會常態。
不過,“醫鬧”作為醫患關系的畸形折射和醫療糾紛的“升級版”表現,對其一味強調“嚴懲”、“打壓”,總不免給人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感覺。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所言,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系、處理矛盾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特別是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行為,才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治本之策”。
醫療作為一種專業性強且事關生命健康的特殊服務行業,信息不對稱往往讓患者處于不懂行、無主動的弱勢地位,發生醫療糾紛也并無如購物爭議、合同違約等一般性民間糾紛那樣的界限明朗和責任清晰。因此,改善醫患關系還需靠醫務工作者的醫德良知、敬業精神和與患者的良性溝通,只有充分滿足患者的知情權,才能有效保障其監督權,知情明理或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減人們盲目鬧醫的情緒沖動。
有服務就會有糾紛。疏通患者表達訴求的綠色通道,建立多層次的對話協調機制,尤其是設置具有權威性、中立性的第三方醫療仲裁機構,應當是化解醫療糾紛、增進醫患信任、遏制“醫鬧”發生的有效舉措。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在表達“嚴懲”之意的同時,也為化解醫療糾紛設置了“醫患自行協商”、“第三方機構調解”和“法院立案判決”等三道程序,這既彰顯了兼顧醫患雙方合法利益的公正立場,也體現出打防結合、疏堵并舉的理性思路。期待科學完善的醫療調處機制,能夠為醫患關系改善和“醫鬧”源頭遏制產生釜底抽薪的治本功效。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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