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就醫師多點執業征求意見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征求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國衛辦醫函〔2014〕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推動醫師多點執業并規范管理,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委起草了《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2014年2月8日前反饋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系人:醫療機構處侯宏偉、賈丹丹
聯系電話:010-68791445、68792203
傳真:010-68791871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1月22日
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允許醫師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平穩有序流動,充分發揮醫療資源的社會效益,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服務,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促進醫師合理流動。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明確醫師多點執業的要求和條件,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多點執業醫師的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國情的制度體系。
(三)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切實加強崗位管理,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確保醫療服務的連貫性和延續性,保證多點執業醫師負責診療患者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二、組織實施
(一)醫師多點執業的基本要求。醫師多點執業是指在注冊有效期內的醫師,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醫師執行政府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派遣的任務,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慈善或公益性巡回醫療、義診或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參與實施重大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相關情形,可不辦理多點執業手續。醫師外出會診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醫師多點執業的主要條件。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征得其第一執業地點的書面同意。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可以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未在醫療機構擔任臨床、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最近連續兩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擔任臨床、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的醫師,可以在簽訂幫扶或托管協議醫療機構間或醫療集團內部的醫療機構間,開展多點執業。
(三)醫師多點執業協議。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醫院簽定聘用合同,與擬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分別簽訂多點執業協議,約定醫師在該醫療機構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務、醫療責任、時間安排、考核方式、薪酬、保險、福利待遇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保證第一執業地點的工作時間,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不得因多點執業影響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療質量安全。同時,應當合理安排其他執業地點的執業時間,保證完成與各執業地點在多點執業協議中約定的工作任務,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四)醫師多點執業醫療責任承擔。多點執業協議要明確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時,該醫師和當事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解決方法。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時,應當由該當事醫療機構和該執業醫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協議(合同)負責處理。
(五)醫師多點執業的注冊管理。醫師多點執業,由擬受聘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當按照《執業醫師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等,對多點執業醫師進行考核。
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外的其他醫療機構執業,執業類別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一致,執業范圍應當與第一執業地點二級診療科目相同。經全科醫師培訓合格的醫師到基層醫療機構多點執業的,在執業類別不變的情況下,可不受執業范圍限制。醫師變更執業類別、執業范圍,以及變更第一執業地點的,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后原多點執業注冊同時失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醫師多點執業工作事關醫師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規范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本地區的工作現狀和問題,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人才流動的社會效益。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地要及時評估和總結本地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建立完善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要在國家確定的方向和要求的基礎上,制訂實施方案,突出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創新管理,力求取得實效。
(三)創造良好環境。各地要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對醫師多點執業工作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取得醫療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相關推薦:
最新資訊
- 拿到證也沒用?有這些情況將會被吊銷臨床醫師執業證書!2024-09-15
- 后果嚴重!2024年臨床執業醫師綜合考試這些行為千萬不能干2024-07-23
- 務必注意!2024年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說明2024-06-03
- 考生關注:近五年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政策變化2024-05-14
- 《醫院巡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2024-01-02
- 國家衛健委關于印發《醫院巡查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23-12-22
- 考生請注意:2024年可能取消執醫二試2023-10-10
- 2021年山東省關于重新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2021-08-24
- 2021年山東省關于重新明確醫師資格考試費有關政策的通知2021-08-24
- 2021年全國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考核辦法!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