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發布
1月9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強化行業指導,將社會辦醫納入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考慮,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質量水平,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規模化、多層次方向發展,實現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
衛生規劃要為社會辦醫留足空間
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意見》要求,國家要完善衛生資源規劃指導性文件,編制好《全國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進一步明確衛生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分級配置要求和資源配置指導標準,強化區域內各機構之間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協作,完善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和監督評價機制。省級政府根據國家規劃和本地實際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省和地市級政府負責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以改善和提高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
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出足夠空間,優先滿足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需求。新增衛生資源無論何種資金渠道,須按有關規劃要求和標準進行審批。
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在滿足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情況下,支持并優先選擇社會信譽好、具有較強管理服務能力的社會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制重組。明確和規范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條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確保職工合法權益,同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獨資醫院審批權下放到省級
非公機構大型設備配備不低于20%
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范的社會辦醫準入制度。按照逐步放開、風險可控的原則,將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地域范圍擴大到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其他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可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合理設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境外資本股權比例要求,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履行獨資醫院審批職責。
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機構或向醫院集團化發展。積極發展中醫類別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專科醫院,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
各地要科學制定本地區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醫療機構設備配備不低于20%的比例,預留規劃空間。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配置申請,重點考核人員資質、技術能力等相關指標,對床位規模、門急診人次等業務量評價指標方面的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把握。對新建非公立醫療機構可按照建設方案擬訂的科室、人員等條件予以配置評審。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購,經組織老師復審并確保相關專業人員落實到位后,再正式下達配置規劃。
制定醫師多點執業規范
保障非公機構享有平等權益
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臨床專科能力建設的指導,將其統一納入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非公立醫療機構獲得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在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同等對待。 (下轉第3版)(上接第1版)
將非公立醫療機構所需專業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引進總體規劃,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引進各類人才的同等優惠政策。在引進高層次人才以及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生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新技術技能培訓等方面,要對非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
制定規范的醫師多點執業指導意見,允許醫務人員在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之間有序流動,在工齡計算、參加事業單位保險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的銜接機制。為名老中醫多點執業創造有利條件。
協調支持將具備較高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的非營利性醫院優先納入醫學高等院校教學醫院范圍。鼓勵大型公立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非公立醫療機構。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要平等吸納非公立醫療機構人員參與,擴大其所占比例。進一步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在行業協會、學會中享有承擔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職務的機會。
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公立醫療機構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規定,暢通非公立醫療機構獲取相關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資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權益。
建立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
將非公機構納入醫療糾紛處置體系
各地要加快落實非公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設置審批、運行發展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不得設置法律法規規范以外的歧視性限制條件。對具備相應資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予以批準,加快辦理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管理方面給予同等對待。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以規范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創新監管手段,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
同時,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經營性質等方面的監管作用,建立統一立體的監管體系,實現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
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統一納入醫療糾紛預防、處置管理體系,非公立醫療機構在發生重大醫患糾紛時,當地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協調公安等部門積極指導和支持其依法依規處置,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良好的診療秩序。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執業保險。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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