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醫師考試報名及考試時間有關通知


2010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上海考區考生報名通知
一、 報名資格
(一)報名資格所依據主要文件(具體文件可查閱衛生部網站http://www.moh.gov.cn/中的醫政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3、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衛醫發〔2006〕125號)
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
5、《關于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醫發〔2001〕248號)
6、《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中國臺灣 中國香港 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醫發〔2001〕249號)
7、《關于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和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港 澳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補充規定的通知》(衛醫發〔2002〕52號)
8、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中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碩士生、八年制畢業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意見的通知(衛醫發〔2004〕17號)
9、《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
10、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發明電〔2007〕17號)(二)根據《衛生部關于修改<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通知》規定,已經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應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實踐技能考試。(三)根據《關于軍隊醫師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軍隊醫師按照屬地原則參加上海市統一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
(四)自2010年開始,在現役軍人考生的醫學綜合筆試中增加軍事醫學考試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大綱另行公布(摘自國家醫學考試網2010年2月11日
二、報名時間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考生通過國家醫學考試網(http://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市指定的現場報考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交費、信息確認等。注:1、在網上試報名時間內報名者,應在網上正式報名時間內重新報名,網上試報名無效。
2、現場報考資格審核時間:2009年3月23日-4月22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報考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者,網上報名無效。
三、考生填報考點注意:
考點與各考試類別的掛靠關系見表:
考 生 報 考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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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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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類別考生:(全市)
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閘北、虹口、楊浦、閔行、寶山、崇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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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軍醫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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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類別考生:(全市)
臨床類執業助理考生:(全市)
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長寧、徐匯、、青浦、松江、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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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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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類別考生:(全市)
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黃浦、盧灣、普陀、靜安、嘉定、奉賢、
浦東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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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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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試用單位在閘北區的臨床類執業醫師考生,其考點應填寫“第二軍醫大學”; 試用單位在全市各區縣的臨床類執業助理醫師考生,其考點應全填寫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四、現場報考審核手續(一)考生向報名點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空白表可通過國家醫學考試網下載。)
4、第2次以上(含2次)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者,除須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須提供現試用單位的工作考核合格證明。
5、試用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6、《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需含照片)》(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7、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工作考核合格證明。
8、取得中國醫學專業學歷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考試或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還需提交相應的實習申請審核表。
9、符合《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發明電〔2007〕17號)條件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經現場報名審核點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凡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將留下考生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身份證明及畢業證書復印件、工作考核合格證明、《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其他必需材料供復審用。(三)網上報名時考生自行上傳本人半年內免冠正面照片,在現場資格審核時,如發現考生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的,須重新采集的,必須在現場重新采集考生本人照片。(四)現場審核通過后考生進行信息確認,確認無誤后簽名(如因考生核對不仔細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考生凡不具備報考資格者而通過各種不法手段,偽造有關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并按《醫師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暫行規定》取消一定年限內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為考生報名舞弊提供方便或知情不報的考務工作人員將按照《醫師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暫行規定》等進行處理。(五)考試費用
考生經審核符合考試報考資格者應繳納考試費,實踐技能考試每生150元(人民幣);醫學綜合筆試費執業醫師每生180元(人民幣),執業助理醫師每生160元(人民幣)。其繳納的考試費一律不退。
注:報名資格審核時只收實踐技能考試費,醫學綜合筆試在發放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時再收取。
五、現場報考資格審核點
現場報考資格審核設在青海路148號,上海國際醫學交流中心(靜安區)。各考生根據試用機構所屬區縣于3月23-4月22日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為提高審核效率,避免考生過分集中而延長等候時間,請考生根據如下指定安排與時間到青海路148號的報考資格審核點進行現場審核。
口腔類(全市):3月23-25日
公衛類(全市):3月26-28日
中醫類(全市):3月29日-4月2日
臨床類:屬01考點的考生:4月6-9日
屬02考點的考生:4月10-14日
屬03考點的考生:4月15-16日、4 月19-22日
五、關于考試參考用書在報名資格審核點,同時有相關醫學書店設攤售書!各類別考生可根據需要購買。
上海市醫師資格考試(考區)辦公室
二?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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