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科學發展觀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堅持科學發展觀 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 周然 山西中醫學院
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令全國的中醫藥同仁感到振奮。認真研讀《意見》,一方面欣慰地看到,《意見》是近年來黨和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有關加強和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意見等文件的進一步深化,是中醫藥事業發展進程中又一個新的里程碑;另一方面又清醒地意識到,從重視、支持、加強到扶持和促進,黨和國家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與日俱增,然而中醫藥擺脫被“扶持”的弱勢處境而自強自立以至強勢振興,究竟還有多長的路要走?制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難題能否破解?貫徹落實《意見》對我們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筆者認為,用科學發展觀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學習貫徹《意見》,關鍵是做到以下“三個堅持”:
堅持“中西醫并重” 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改革是動力,體制機制是保障。《意見》明確提出“堅持中西醫并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再一次強調了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憲法》提出“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要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再到《意見》的出臺,“中西醫并重”逐步成為具有中國特色醫藥衛生體制的明顯特征,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顯。然而,盡管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西醫藥的發展相比,與“中西醫并重”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從現在的醫藥衛生格局看,從中醫藥與西醫藥發展的對比中看,真正實現“中西醫并重”的目標,任務相當艱巨。
筆者認為,體制機制問題仍然是制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首要問題。只有從體制機制的設計上體現“中西醫并重”的方針,真正自上而下建立起“中西醫并重”的體制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認識程度和重視支持力度,為中醫藥事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逐步形成“中西醫并重”的醫藥衛生格局。對這些問題,《意見》做了明確規定和具體部署,下一步工作關鍵是落實。在落實《意見》過程中,應本著“體制機制建設優先”的原則,注意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省級以下中醫藥管理機構的關系。盡快建立健全省級以下中醫藥管理機構,明確管理主體,理順管理體制;二是中醫與中藥管理的關系。理順中醫、中藥管理體制,探索中醫中藥并重統管的管理機制;三是中醫管理機構與本級政府之間的關系。強化各級中醫藥管理機構的職能,發揮好它們在中醫藥事業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協助政府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在這些方面,國家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的成立及其顯著的工作成效,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廣東等省份實施“中醫藥強省戰略”的成功實踐,也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相信只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不斷深化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一定能夠為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堅持科學發展 不斷提高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
發展是第一要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土壤是實踐、生命在臨床。應當看到,當前影響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較強的中醫藥服務需求與各級中醫醫療機構有限的服務能力之間的矛盾。各級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服務水平,直接體現著中醫藥發展水平,直接影響中醫藥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也直接決定著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前景和空間。《意見》明確提出“加強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抓住了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核心和重點。綜觀我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狀況,雖然多數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省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明顯改善,但仍有三方面的不足應當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一是發展不均衡,主要表現有區域之間的不均衡,如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的差別,還有區域內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的不均衡等,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不平等、不均衡;二是發展不全面,有些中醫醫療機構過多地依賴現代醫學,丟掉了“中醫”特色,雖然總體服務能力得到了強化,但真正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卻在弱化;三是發展滯后,主要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部分縣級中醫醫療機構生存困難,服務能力薄弱。
筆者認為,針對這些問題,在貫徹落實《意見》,加強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方面,一是要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在政策導向和資金投放上,既統籌區域差別,又兼顧層級差異,實現全面、協調、均衡發展;二是要通過體制機制的創新,強化中醫醫療機構“姓中”這一根本;三是要適度傾斜,著力改善落后地區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 不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客觀講,國家近年來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扶了多年,中醫藥事業仍處于“被扶”狀態,這就不得不向內找找原因了。中醫藥的發展雖然面臨難得的機遇,但重大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突破一直難以實現。中醫藥服務在基層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但基層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卻長期難以提高。反躬自省,我們深切地感到,人才缺乏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最大“瓶頸”,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迫在眉睫。
《意見》將“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單列一條,并從四個方面進行了系統闡述,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貫徹落實《意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筆者認為,應當著重把握好三個環節:一是在人才培養環節,首先要設法將一流的人才吸引進中醫藥隊伍,其次要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培養人才,再次要為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二是在人才使用環節,要把著力點放在基層,采取有力措施,使基層中醫醫療機構人才隊伍在總量補充、素質提升、待遇提高等方面有大幅度的改善和加強,從而有效提升基層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三是在人才評價環節,《意見》作了明確的要求,重點是建立激勵機制和體現中醫藥特點,完善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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