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執業醫師行業資訊:醫師法修訂意味著什么?


下列情形將被臨時“禁業”
對于不予注冊和注銷注冊,《執業醫師法》有具體規定。
該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盡管《醫師法(草案)》增加兩種“不予注冊”的情形(被依法禁止從事醫師職業的期限未滿;因醫師考核不合格被注銷注冊不滿一年),但依然可以看出,不予注冊和注銷注冊都只是臨時性“禁業”措施,而不是一輩子都不能當醫生,即“終生禁業”規定。
專家解讀:醫師終身禁業或將來了
《醫師法(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并可以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這一條也是《醫師法(草案)》中唯一一處載明“并可以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條文。從措辭看“并可以”三個字,既有“合并”處罰的意思,也有“酌情裁定”的意思,也就是說并不是“必然”要“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這一條內容載明的違法事實是:“違反本法規定,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實際上在追究違法事實時,既可以按照“違反本法規定”,內容就非常非常寬泛,又可以按照“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最后還要“造成嚴重后果的”,而對于這三個都不很確定的“標準”在判定起來也許并不容易。
而且最終是否實施“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處罰,還有一個前提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而實際上對醫師依法做出“停止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是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有的權力,并不必然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做出,由此可見,按照這一法條,盡管《醫師法(草案)》提出了“醫師終生禁業”,但實際上要真正“做到”并不簡單。
專家解讀:學律師行業,建立禁業機制
早在2004年,王岳就撰文建議修訂執業醫師法,提出在醫療行業建立“終生禁業機制”。他撰文指出,根據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醫生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滿兩年就可以重新申請注冊。醫生因犯罪受刑事處罰,也是禁業兩年,刑罰執行完畢滿兩年,仍可以通過考試申請醫師注冊。
而律師法卻規定,律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不予注冊。表明律師行業有終生禁業機制,而執業醫師法并沒有設立此種懲罰性機制。
對于《醫師法(草案)》提出“醫師終生禁業”規定,王岳認為這是一個“亮點”,但是措辭比較籠統,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必然引起爭議,且未對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予以響應。
王岳建議,一方面應針對特定犯罪行為和多次吊銷執業證書的處以終生禁業,例如犯有故意殺人、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等嚴重暴力犯罪,或者因職務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被處以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處罰大于兩次的,應當終生禁業。
以上內容是“臨床執業醫師行業資訊:醫師法修訂意味著什么?”,此外,參考醫師綜合考試的考生,要按照各省規定報名內容進行繳費。為了大家能順利通過考試,環球網校小編準備了與臨床執業醫師考試相關的各學科考試大綱和歷年真題等內容,點擊下方按鈕即可免費下載,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最新資訊
- 成績公布!拿下臨床執業醫師證書,這些高薪職業任你挑選2024-09-16
- 2024年浙江寧波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圓滿完成2024-08-29
- 2024年湖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圓滿完成2024-08-23
- 2024年天津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順利結束2024-08-23
- 2024年內蒙古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平穩結束2024-08-22
- 2024年北京考區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順利實施2024-08-22
- 拿下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有哪些福利和補貼2024-08-21
- 2024年浙江湖州臨床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工作順利完成2024-08-21
- 2024年廣東深圳臨床執業醫師醫學綜合考試順利完成2024-08-21
- 2024年吉林長春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圓滿完成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