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深圳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通知


2018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工作陸續展開,環球網校搜集整理了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信息“關于2018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深圳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工作的通知”,希望對你的報考有幫助。更多考試資料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我們會不定時更新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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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管中心,各區(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直屬各單位,社會辦各醫院,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現將2018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深圳考點報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資格
嚴格遵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的有關規定,具體要求可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查詢。
二、報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時。請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從2017年起,不再受理個人報名信息修改。
按《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01號,附件1)的規定執行。考生須按網上報名須知和流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站(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地報考)。網報成功后,考生必須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
我省繼續使用“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 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成功通知單》,憑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通過現場審核的考生在由報名點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手寫簽名,于2月11日24時前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并在該系統上傳報名材料原件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應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傳,但需保證清晰),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并手寫簽名。現場審核期間內,考生應按規定提交紙質報名材料。
考生應按照要求上傳相關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對不符合要求(例如:掃描件不清晰、缺項、上傳錯誤等)的,將作審核不合格處理。
考生本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我市考點指定的地點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并按規定提交紙質報名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者,網上報名無效。
(二)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網上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個人信息并上傳個人照片。報名表中各信息內容應與其它報考材料保持一致。申請表不得手寫涂改。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名資格。
2.考生所留的聯系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3.已在國家醫學考試網網上報名并選擇“兒科”加試的考生,現場審核時需提交《2018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附件4)。
4.根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集中設置我省口腔及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衛辦函﹝2016﹞47號)規定:2018年,在深圳考點報名參加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在廣州參加實踐技能考試。其它安排另行通知。
5.我市考點不接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報名。
三、現場資格審核
(一)審核時間。
2018年1月27日-2月9日(上午9:00-11:40,下午14:00-18:00,具體安排見附件)。
為使考點審核工作有序進行,避免考生過分集中而延長等候時間,請各試用機構組織考生嚴格按照深圳考點現場審核時間安排表(附件6)的要求進行。
(二)審核地點。
深圳市衛生計生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中心1棟二樓(地址:羅湖區田貝一路21號大院,咨詢電話:13631655263)。
(三)現場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請按順序排列)
1.封面頁:《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1份(由考生登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自行打印,網址:http://jy.gdwsrc.net),并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確認。
2.《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1份(現場報名時,由審核人員打印)。
(1)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并填寫日期。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制證要求。
考生簽名確認后的報名申請表一經涂改,必須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簽名確認。
(2)部隊考生須由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核同意,并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加蓋公章。同時提交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和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核同意函原件(均蓋公章)1份。
3.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請復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要求: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所有對應信息一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等)。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出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如屬下列情況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資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需提交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
(2)持《中專自考畢業證書》報考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相同時間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
(3)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a.入學時為軍人身份的復員或轉業、退伍軍人,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b.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學歷,且畢業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需畢業學校加蓋公章);
c.軍隊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4.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考生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學信網(網址:www.chsi.com.cn)按方式一(考生進行實名注冊后,登陸學信檔案,進入在線驗證欄目申請)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該備案表應保證在4月30日前為可在線驗證狀態。
(2)持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報考的,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
(3)所持的報考學歷為分段培養學歷的,各階段學歷均應附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高等學校學歷)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中等專業學校學歷)。
(4)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
(6)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港澳考生來往內地和中國臺灣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不含戶口本)。要求如下:
(1)港澳臺考生須同時提交其港澳臺本地的身份證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3)報名期間身份證丟失的,可暫以“臨時身份證明”(應含考生相片)代替。
(4)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面同時復印在A4紙上。
6.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附件3)原件1份。
要求:
(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試用期內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市),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4)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7.經市醫師協會確認備案的《深圳考點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2017年準考證復印件。
(1)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應由試用單位書面陳述未予備案的原因,同時提交試用單位2017年10月-2018年2月期間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繳納社保單位應與試用單位一致。
(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已在原試用單位報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在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4)未按《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深圳考點2018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備案工作的通知》(深衛計醫政〔2017〕231號)要求辦理備案手續,也不能提交試用單位繳納社保憑證的人員,由我市考點負責核實考生的試用情況。經我市考點核實確符合報考條件的,統一填報《未備案但考點確認符合試用期規定考生花名冊》。
8.試用單位為醫療機構的,需提供該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包括副本首頁、最近的校驗記錄和有效期變更記錄);試用單位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事業單位的,需提供該機構的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復印件需加蓋試用單位公章。
要求:
(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一致的診療科目;
(3)考生有多個試用單位的,同時提交相應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9.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第1-8項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附件4)原件1份。
要求:填寫該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致。試用期內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市),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時間及考核合格證明》。
(2)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要求: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3)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要求:《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10.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試用單位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的(如診所、門診部、醫務室、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等),還應提交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試用單位公章)。
(2)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報考時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具有1年臨床實習經歷的證明,內容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4)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地報考。
(5)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6)2018年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
報名材料整理及裝訂要求:請考生按以上順序并以A4紙規格將現場資格審核所提交的材料裝訂成冊。所申報材料復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須與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四)考生必須親自到現場提交報名材料和接受審核。
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后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照《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繳費事宜
考生繳納考試費在考生報名資格通過考區審核后進行,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五、領取實踐技能考試和綜合筆試準考證的時間
另行通知,考生可登錄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www.szhfpc.gov.cn)查詢。
六、其他事項
請各相關單位認真做好組織工作。各試用機構應當對試用人員的學歷、資格等進行嚴格把關,試用機構在為考生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推薦函等材料之前應當核驗其學歷的真實性、其資格的有效性,均須加蓋本機構公章。如蓋試用機構的內部公章(如醫務科章等)則無效。
深圳考點將對所有考生的學歷進行網上查驗,經查驗確屬假證的,除將持假證的個人信息公開曝光外,還將對為持假證的個人開出《試用期合格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的試用機構進行全市通報,并依法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相關責任人直至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請各相關單位在本單位的公告欄張貼本通知,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轉告。
時間 | 試用機構 |
1月27日 | 鹽田區屬醫院、防保所、計生中心、社康中心、社會醫療機構等。 |
1月28日 | 福田區屬醫院、防保所、計生中心、社康中心、社會醫療機構等。 |
1月29日 | 寶安區區屬(含街道)醫院。 |
1月30日 | 光明、龍華新區的區屬(含街道)醫院。寶安區和光明、龍華新區的防保所、計生中心。 |
1月31日 | 寶安區和光明、龍華新區的社康中心、社會醫療機構等,部隊駐深醫療機構及部隊考生。 |
2月1日 | 南山區屬醫院、防保所、計生中心、社康中心、社會醫療機構等。 |
2月2日 | 深圳市屬醫院。 |
2月4日 | 龍崗區和坪山、大鵬新區的區屬(含街道)醫院。 |
2月5日 | 龍崗區和坪山、大鵬新區的社會醫療機構。 |
2月6日 | 龍崗區和坪山、大鵬新區的防保所、計生中心、社康中心等,部隊駐深醫療機構,部隊考生。 |
2月7日 | 羅湖區屬醫院、防保所、計生中心、社康中心、社會醫療機構等。 |
2月8日 | 其他單位的考生 |
2月9日 | 其他單位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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