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6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問題解讀


一、問:江蘇省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是怎樣安排的?
答:4月6日至20日期間,國考合格人員和依照我省過渡政策進行認定的申請人登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om),通過不同入口進行網上申報。
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認定工作。申請人的現場確認、體格檢查以及符合過渡政策申請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各項工作具體時間及要求等請申請人注意當地認定機構發布的相關信息。
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師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認定工作流程如下:
1.通過國考人員

2.過渡人員

二、問:已經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還需要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嗎?
答: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只是取得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要取得教師資格,除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外,還需具備申請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如普通話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等。
因此,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人員,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否則不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三、問:具備了教師資格,是否就可以從事教師工作,享受教師待遇?
答:《教師資格條例》規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的精神,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是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教師資格是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而不是全部條件。 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只有參加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按照規定的招聘條件和招聘程序被學校錄用后方可從事教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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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只是取得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要取得教師資格,除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外,還需具備申請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如普通話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等。環球網校教師資格頻道誠意整理了江蘇2016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問題解讀,大家是否能在里面找到自己對教師資格問題的解答呢?和小編一同來了解一下吧。
四、問:教師資格分哪些種類?
答:教師資格共分為七個類別:
1. 幼兒園教師資格;
2. 小學教師資格;
3. 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暫不面向社會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從事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以上的分類確定類別。
五、問:教師資格的適用范圍和融通性如何?
答:根據《教師資格條例》,依法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其中,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不能與其他教師資格融通。
六、問:教師資格的認定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等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隨著教師資格認定人數的變化,部分市對教師資格認定權限進行了合并和調整,請申請人注意各地相關公告。
七、問:在我省申請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 具備中國公民身份且未滿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3.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其中: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的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非全日制學歷應根據認定機構要求提供學信網在線學歷認證打印件,國(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證明。
4.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系統地學習過教育學、心理學課程,非師范生需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包括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或我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和各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2)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普通話水平測試時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不適用上述規定。
5. 申請人應當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時統一使用指定的體檢表。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時,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后兩項指婦科)等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還需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2)妊娠期申請人可暫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并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后,可以先進行認定,但證書暫緩發放。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八、問:申請人在哪里申請教師資格?
答:1.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統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原件,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2.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可于畢業當年,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并注明無《推薦表》原因。憑《推薦表》或學籍證明申請認定并獲得通過的應屆畢業生,須憑合格畢業證書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3. 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4.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九、問:教師資格網上申請的步驟是什么?
答:1.進入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om)。通過全國統考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國考合格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參照過渡政策申報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首次進入系統,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提示,確認網上申報協議。
2.全國統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依照過渡政策的申報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3.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4.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完成注冊!”的提示。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點擊“登錄系統”按鈕,進入申請人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您的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
6.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報系統,對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7.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出申請表。
注意:請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過去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8. 登錄江蘇教師教育網(www.jste.org.cn),在“教師資格”欄目“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的“表格下載”中,可下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鑒定表、體檢表、照片粘貼頁等。相關表格也可以在當地教育局網站下載。
十、問:現場確認需要做什么?
答:申請人應根據認定機構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提交認定機構指定的材料。認定機構將對材料和填報信息進行核實。如有需要,還將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進行修改。
十一、問:現場確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現場確認時,需提交以下幾類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具體尺寸為33MM(寬)×48MM(高)。)
3.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憑人事關系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人事關系證明等材料)。
4.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需到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大專畢業后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6. 通過國考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通過省考的過渡人員提供我省《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過渡期內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人員要提供符合免考條件的有關證明。往屆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以及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師范生證明。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按照過渡辦法進行認定人員,如果所學專業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還需要提供所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或相應免考證明。
注意:對跨專業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
已取得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畢業生在申請相應學段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提供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在職教師若非教育學類專業畢業,應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證明。
9. 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問:在提供申請材料時,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如何獲得?
答:2015年下半年起,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在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此前參加考試合格的考生,由考務部門發放合格證明。
十三、問:2014年及之前被省外高校錄取的全日制師范生和教育專業碩士,畢業時能否在江蘇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答:《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學的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2014年及之前被省外高校錄取的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當年申請教師資格,如戶籍在我省,則可以向我省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培養學段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十四、問: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時所指的學段是如何劃分的?
答: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所指的任教學段分為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四個學段,其中中職與高中為同一學段。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我省原先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全省統一考試只分為小學學段和中學學段。為適應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不同學段教師資格的需要,同意申請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參加小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申請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教師資格人員參加中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
十五、問:我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期何時結束?
答:我省自2014年開始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國考,2014年至2016年底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申請人可以通過國考進行教師資格認定,也可以依據過渡期條件進行認定。2016年是過渡期條件適用的最后一年。
十六、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期結束后,我省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將有什么變化?
答:自2017年起,我省各認定機構將不再自行組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2014年及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和教育專業碩士畢業生,在畢業后5年內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師范教育(或專業碩士)階段所學專業、培養學段相一致的教師資格。不符合上述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類畢業生和教育專業碩士畢業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需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十七、問:依據過渡條件,哪些情形可以免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答:過渡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在申請相應學段教師資格時,可以依照過渡政策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1. 師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普通院校招生計劃,由省統一招生,按師范專業要求培養的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其中,國(境)外高校包括教育類專業在內的所有畢業生均不作為師范生認定。
2. 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2007年底以前入學的教育類全日制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此類畢業生畢業證書專業欄需注明“教育”字樣。
3. 參加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者(專用,明確標注“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4. 已取得某學段某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再申請本學段其他專業學科教師資格者。
5. 全日制教育碩士。全日制教育碩士有以下特點:
(1)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學,全日制學習兩年,一般在7月份畢業。
(2)同時具有碩士學位證書和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在碩士學位證書中,完成了某專業學習的表述是“完成了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計劃”;授予的是“教育”碩士學位。要特別注意在學位證書下端須有“(專業學位證書)”字樣。
所學專業中標有指定學段的畢業生,只有在申請指定學段教師資格時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例如,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只能分別在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時才能免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十八、問:依據過渡條件,已參加過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的非師范生,再申請其他學段教師資格時,是否仍需要通過補修考試?
答:過渡期內,已取得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曾考過我省統一組織的小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另申請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時,可以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已取得初中(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生,曾考過我省統一組織的中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另申請高中(初中或中職)教師資格時,可以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十九、問:依據過渡條件,哪些情形可以免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答:過渡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請任教學段與學歷相對應、任教專業與所學專業相一致的教師資格時,可以免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 師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由省統一招生,按師范專業要求培養的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生。
2. 全日制教育碩士。其中,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其中,對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等環節和五年內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增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二十、問:外省取得的教師資格補修考試合格證能否直接申請我省教師資格認定?
答: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有關規定,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其他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可以在我省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參加外省自行組織的教師資格補修考試取得的成績和合格證書,在我省申請教師資格時不予認可。
二十一、問: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是否受所學專業的限制?
答: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已分學科和專業測試,所以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可以申請與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標注的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不受所學專業限制。
參照過渡辦法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申請任教學科均應為我省相關學段的學校已經開設的學科,原則上應與申請人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申請學科與本人所學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需參加相關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或由省教育考試院出具單科成績合格證明;亦可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由市級以上考務部門蓋章認可)。另需參加申請學科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小學教育專業師范類畢業生可以申請我省小學所有已開設學科的教師資格。但所申請學科必須為本人在師范類院校學習過,并考試成績合格。
教育部公布的二級學科目錄內包含專業作為相近專業的參考,有特定指向的專業和具體認定工作由各認定機構把握。
已取得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畢業生在申請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增加自學考試主干課程考試,但必須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他人員應增加江蘇省自學考試《社區社會工作》(課程代碼00281)、《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課程代碼00456)和《認知心理學》(課程代碼28665)中的兩門課程考試(任選兩門),并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申請科學學科教師資格的跨專業申請人,應增加江蘇省自學考試生物教育專業(本科段,專業代碼2070402)兩門主干課程考試。
因我省無音樂專業本科段自學考試開考科目,對跨專業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增加鍵盤樂器演奏、視唱、樂理知識和音樂常識問答等內容(具體測試內容由各認定機構制定)。
二十二、問:如何確定相近專業?
答:主要參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中二級學科包含的具體專業(與相同學科同在一個一級學科目錄內)確定,認定時以申請人申請相應學段教師資格時應當提供的學歷為比照對象(詳見附表)。具體認定工作和部分有特定指向的專業由各認定機構把握。
考慮到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特點,申請中等職業學校非文化課教師資格申請人,申請學科中關于相近專業的要求可放寬至一級學科內相關專業(與相同學科同一在個學科門類內)。
二十三、問: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答:符合蘇教規〔2012〕3號文件有關規定的免考人員,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或“教育”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科目考試成績和教育實習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 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 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 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
4. 個人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
5. 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
6. 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
二十四、問:思想品德鑒定應由哪些部門出具?
答: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鑒定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要求填寫。
1. 在職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證明,并提供至少1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
2. 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由畢業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證明。
3. 非在職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提供鑒定及證明材料,其中有無犯罪記錄一般由當地公安部門提供。
二十五、問:如何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答: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在職高校教師和在校學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測試站測試,未設普通話測試站的高校的師生及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省轄市測試站就近測試。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生活或學習地參加普通話測試。
二十六、問:怎樣才能申請高校教師資格?
答:高校教師資格沒有面向社會開放認定。高校擬聘擔任教師人員通過所在學校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
二十七、問:教師資格證遺失,怎么補辦?
答:由當事人向原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機構申請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前當事人需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持登有遺失聲明的報刊、個人原申請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本人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小二寸)和補辦申請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二十八、問:如何咨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問題?
答: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咨詢,各市、縣咨詢電話,詳細信息請在江蘇教師教育網查詢。
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相同、相近專業參考 (此表僅限符合過渡條件人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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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2012新) | 本科(舊) | 研究生 | 高職高專 |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一、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社會 | |||||||
0305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 0302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 0302 | 政治學 | 0660212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1 | 科學社會主義 | 030201 | 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 030201 | 政治學理論 | ||
030502 | 中國共產黨歷史 | 030202 | 中國革命史與中國共產黨黨史 | 030202 | 中外政治制度 |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404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203 | 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 ||
0302 | 政治學類 | 0304 | 政治學類 | 030204 | 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 | ||
030201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030401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030206 | 國際政治 | ||
030202 | 國際政治 | 030402 | 國際政治 | 030207 | 國際關系 | ||
030406W | 國際政治經濟學 | 030208 | 外交學 | ||||
030203 | 外交學 | 30403 | 外交學 | 0305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
030205T | 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 | 030501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 ||||
0101 | 哲學類 | 0101 | 哲學類 | 030502 | 馬克思主義發展史 | ||
010101 | 哲學 | 10101 | 哲學 | 030503 |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 ||
010102 | 邏輯學 | 10102 | 邏輯學 | 030504 | 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 | ||
010103K | 宗教學 | 10103 | 宗教學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
二、語文 | |||||||
0501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0501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0501 | 中國語言文學 | 0660201 | 語文教育 |
050101 | 漢語言文學 | 050101 | 漢語言文學 | 050101 | 文藝學 | 0660101 | 漢語 |
050102 | 漢語言 | 050102 | 漢語言 | 050102 |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0660112 | 文秘 |
050103 | 漢語國際教育 | 050103 | 對外漢語 | 050103 | 漢語言文字學 | ||
050106W | 中國語言文化 | 050104 | 中國古典文獻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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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8 | 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 ||||||
三、英語(非英語語種方向的專業除外) | |||||||
0502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0502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0502 | 外國語言文學 | ||
050201 | 英語 | 050201 | 英語 | 050201 | 英語語言文學 | 0660203 | 英語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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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62 | 商務英語 | 050249S | 商務英語 | 0660109 | 旅游英語 | ||
四、數學 | |||||||
0701 | 數學類 | 0701 | 數學類 | 0701 | 數學 | 0660202 | 數學教育 |
070101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070101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070101 | 基礎數學 | ||
070102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070102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070102 | 計算數學 | ||
070103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
070104 | 應用數學 | ||||||
070105 | 運籌學與控制論 | ||||||
五、物理 、通用技術 | |||||||
0702 | 物理學類 | 0702 | 物理學類 | 0702 | 物理學 | 0660204 | 物理教育 |
070201 | 物理學 | 070201 | 物理學 | 070201 | 理論物理 | ||
070202 | 應用物理學 | 070202 | 應用物理學 | 070202 | 粒子物理與原子核物理 | ||
070203 | 核物理 | 070204S | 核物理 | 070203 | 原子與分子物理 | ||
070204T | 聲學 | 070203W | 聲學 | 070204 | 等離子體物理 | ||
070205 | 凝聚態物理 | ||||||
070206 | 聲學 | ||||||
070207 | 光學 | ||||||
070208 | 無線電物理 | ||||||
六、化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 | 0660205 | 化學教育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無機化學 | 05302 | 化工技術類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分析化學 | 0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 | 有機化學 | 0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 | 物理化學(含∶化學物理) | 0530203 | 高聚物生產技術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070305 | 高分子化學與物理 | 0530204 | 化纖生產技術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7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0530206 | 石油化工生產技術 |
081701 | 化學工程 | 0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
081702 | 化學工藝 | ||||||
081704 | 應用化學 | ||||||
七、生物 | |||||||
0710 | 生物科學類 | 0704 | 生物科學類 | 0710 | 生物學 | 0660206 | 生物教育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071001 | 植物學 | 05301 | 生物技術類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071002 | 動物學 | 0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071003 | 生理學 | 0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071004 | 水生生物學 | 0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071005 | 微生物學 | 0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071002 | 生物技術(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2 | 生物技術 | 071006 | 神經生物學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部分) | 071007 | 遺傳學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注:可授理學或工學學士學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071008 | 發育生物學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071009 | 細胞生物學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071010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1004 | 生態學 | 071402 | 生態學(部分) | 071011 | 生物物理學 | ||
071012 | 生態學 | ||||||
八、歷史 | |||||||
0601 | 歷史學類 | 0601 | 歷史學類(部分) | 0601 | 歷史學 | 0660207 | 歷史教育 |
060101 | 歷史學 | 060101 | 歷史學 | 060101 | 史學理論及史學史 | ||
060102 | 世界史 | 060102 | 世界歷史 | 060102 | 考古學及博物館學 | ||
060103 | 考古學 | 060103 | 考古學 | 060103 | 歷史地理學 | ||
060104 | 文物與博物館學 | 060104 | 博物館學 | 060104 | 歷史文獻學(含∶敦煌學、古文字學) | ||
060105 | 專門史 | ||||||
060106 | 中國古代史 | ||||||
060107 | 中國近現代史 | ||||||
060108 | 世界史 | ||||||
九、地理 | |||||||
0705 | 地理科學類 | 0707 | 地理科學類 | 0705 | 地理學 | 0660208 | 地理教育 |
070501 | 地理科學 | 070701 | 地理科學 | 070501 | 自然地理學 | ||
070502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070702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部分) | 070502 | 人文地理學 | ||
070503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070702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部分) | 070503 | 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 |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學 | 070703 | 地理信息系統 | ||||
十、體育與健康 | |||||||
0402 | 體育學類 | 0402 | 體育學類 | 0403 | 體育學 | 0660211 | 體育教育 |
040201 | 體育教育 | 040201 | 體育教育 | 040301 | 體育人文社會學 | 06603 | 體育類 |
040202K | 運動訓練 | 040202 | 運動訓練 | 040302 | 運動人體科學(可授教育學、理學、醫學學位) | 0660301 | 競技體育 |
040203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040203 | 社會體育 | 040303 | 體育教育訓練學 | 0660302 | 運動訓練 |
040204K |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 | 40205 | 民族傳統體育 | 040304 | 民族傳統體育學 | 0660303 | 社會體育 |
040205 | 運動人體科學 | 40204 | 運動人體科學 | 0660304 | 體育保健 | ||
0660305 | 體育服務與管理 | ||||||
十一、美術 | |||||||
01304 | 美術學類 | [新增] | 050403 | 美術學 | 0660210 | 美術教育 | |
0130401 | 美術學 | 050406 | 美術學 | ||||
0130402 | 繪畫 | 050404 | 繪畫 | ||||
0130403 | 雕塑 | 050405 | 雕塑 | ||||
0130404 | 攝影 | 050416 | 攝影(部分) | ||||
十二、心理教育、心理學 | |||||||
0711 | 心理學類 | 0715 | 心理學類 | 0402 | 心理學 | 0650304 | 心理咨詢 |
071101 | 心理學 | 071501 | 心理學 | 040201 | 基礎心理學 | ||
071102 | 應用心理學 | 071502 | 應用心理學 | 040202 |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 ||
040203 | 應用心理學 | ||||||
十三、音樂 | |||||||
01302 | 音樂與舞蹈學類 | [新增] | 050402 | 音樂學 | 0660209 | 音樂教育 | |
0130201 | 音樂表演 | 050403 | 音樂表演 | 0670202 | 音樂表演 | ||
0130202 | 音樂學 | 050401 | 音樂學 | ||||
0130203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050402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
0130204 | 舞蹈表演 | 050409 | 舞蹈學(部分) | ||||
0130205 | 舞蹈學 | 050409 | 舞蹈學(部分) | ||||
0130206 | 舞蹈編導 | 050410 | 舞蹈編導 | ||||
十四、信息技術 | |||||||
0809 | 計算機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部分) | 081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5901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08090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8060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81201 | 計算機系統結構 | 0660215 | 現代教育技術 |
080638S | 仿真科學與技術 | 081202 | 計算機軟件與理論 | ||||
080902 | 軟件工程 | 080611W | 軟件工程 | 08120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
080619W | 計算機軟件 | 040110 | 教育技術學 | ||||
080903 | 網絡工程 | 080613W | 網絡工程 | ||||
080904K | 信息安全(注:可授工學或理學或管理學學士學位) | 071205W | 信息安全 | ||||
071204W | 科技防衛 | ||||||
080905 | 物聯網工程 | 080640S | 物聯網工程 | ||||
080641S | 傳感網技術 | ||||||
080906 | 數字媒體技術 | 080628S | 數字媒體技術 | ||||
080612W | 影視藝術技術 | ||||||
040104 | 教育技術學 | 040104 | 教育技術學 | ||||
十五、科學 | |||||||
040102 | 科學教育 | 040108W | 科學教育 | 同生物 | 同生物 | ||
同生物 | 同生物 | ||||||
十六、幼兒園 | |||||||
040106 | 學前教育 | 040102 | 學前教育 | 040105 | 學前教育學 | 0660214 | 學前教育 |
備注: 1. 深色背景標注的專業為相同專業,其他專業作為相近專業參照。如果文字傾斜標注,即表示僅此作為相同專業,本專業所在的一級學科中無相近專業。 2.如果新舊專業名稱不一致或名稱相似但與相同專業不在同一一級學科內,可以將所學主干課程與相同學科指定的自考主干課程目錄比對,如果相近度較大(70%及以上),也可以作為相近專業參照。具體由認定機構把握。 3.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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