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教材重點: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1.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劃分發包的義務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并在開工后繼續解決其遺留問題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到施工場地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 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臨時用地、用水、用電等公共設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的義務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向發包人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按規定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手續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2.屬于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義務,如果出現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追加的合同價款,[需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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