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監理工程師考試答疑:簡述合同的分類


問題:簡述合同的分類。
答疑: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合同作不同的分類。
(1)合同法的基本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分則部分將合同分為15類: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這可以認為是合同法對合同的基本分類,合同法對每一類合同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其他分類。其他分類是側重學理分析的,雖然合同法中也有涉及。
1)計劃與非計劃合同。計劃合同是依據國家有關計劃簽訂的合同;非計劃合同則是當事人根據市場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訂立的合同。雖然在市場經濟中,依計劃訂立的合同的比重降低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據國家有關計劃訂立的。對于計劃合同,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和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大多數合同都是雙務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并不相互享有權利、負有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則要求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還必須交付標的物或者其他給付義務的合同。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諾成合同。這種合同分類的目的在于確立合同的生效時間。
4)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無效、終止將導致從合同的無效、終止,但從合同的無效、終止不能影響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典型的從合同。
5)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均須給予另一方相應權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而無償合同的當事人一方無須給予相應權益即可從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場經濟中,絕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6)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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