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資料精選(90)
更新時間:2010-05-12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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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指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具備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入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合同而承擔的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為前提的。無效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所以談不上違約責任問題。但對部分無效合同中有效條款的不履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必須是違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的有效部分。
2.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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