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建廳建筑市場主體填報信用信息通知(含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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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市場主體填報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順利開展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參與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建市政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市場主體需錄入信用信息?,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對象
參與本省行政區域內房建市政工程建設活動的施工、監理企業(含入豫企業)及本省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
二、填報內容
1、《河南省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辦法(暫行)》(豫建行規〔2021〕2號)附件目錄所列優良行為。采集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且認定時間在2018年7月1日(含)之后的有關優良行為信用信息。
2、2020年及2021年建筑業產值(施工企業)、營業收入(監理企業)、繳納稅收等工程業績數據。
三、填報方式
登錄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進行填報。
系統登錄網址:http://222.143.32.19:9001
四、填報要求
1、各市場主體須如實準確填報,并簽署制式規格的誠信承諾書,對數據真實性負責。建筑業產值、稅收等有關數據須與統計、稅務部門數據一致。我廳將不定期核查,發現填報虛假信息的將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向社會公開。
2、認定時間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之間的優良行為信用信息于2021年7月5日前填報完畢,逾期不再補錄。認定時間在2021年7月1日之后的優良行為信用信息由市場主體在信用信息公開期限內自行填報,計分周期自認定文書作出之日起計時。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采集錄入。
3、工程業績數據按月填報,僅應用于企業主體,個人不填報。2020年及2021年1-6月工程業績數據于2021年7月5日前填報完畢,2021年7月之后每月工程業績數據于次月5日前完成填報,未按時填報的默認為0,不再補錄。
4、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通知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含外省入豫企業)及個人開展填報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函告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2021年5月31日
官方原文:http://hngcjs.hnjs.gov.cn/cmsWeb/cmsDetail?id=140174043312584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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