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題(15)


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據施工合同約定,與甲安裝單位簽訂了安裝分包合同。基礎工程完成后,由于項目用途發生變化,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授權項目監理機構就設計變更引起的有關問題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經相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后,經研究對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費用和工期等問題的協商工作。
(2)要求總承包單位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建設單位同意后實施。
(3)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4)由負責合同管理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
(5)安排一名監理員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
【問題】
甲安裝單位依據原定的安裝分包合同已采購的材料,因設計變更需要退貨,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申請,要求補償因材料退貨造成的費用損失。
1、逐項指出項目監理機構對其今后工作的安排是否妥當,指出不妥之處,并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甲安裝單位要求補償材料退貨造成費用損失申請程序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費用損失應由誰承擔?
【答案】
1.(1)妥當。(2)不妥當。
不妥之處:報建設單位同意后實施。 正確做法:調整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簽認。
(3)不妥當。
不妥之處: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4)不妥當。
不妥之處:由負責合同管理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合同爭議。
(5)不妥當。
不妥之處:安排一名監理員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
2.不妥之處:由甲安裝分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申請。
正確做法:甲安裝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提出,再由總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費用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案例】
政府投資的某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了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監理任務。該工程采用無標底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工程實施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標時,A、B、C、D、E、F、G共7家投標單位通過資格預審,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了投標文件。評標時,發現A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雖加蓋了公章,但沒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中被授權人的簽字(招標文件中對是否可由被授權人簽字沒有具體規定);B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其他 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藝落后造成的;C投標單位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380天作為投標工期, 但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表示如果中標,合同工期按定額工期400天簽訂;D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總價金額匯總有誤。
事件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推薦G、F、E投標單位為前3名中標候選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分別找G、F、E投標單位重新報價,以價格低者為中標單位,按原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后,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再以新報價簽訂協議書作為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監理單位認為建設單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見,建設單位最終接受了監理單位的意見,確定G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 事件3: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并要求G單位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確定工程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按政府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施工噪聲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
事件4:開工前,設計單位組織召開了設計交底會。會議結束后,總監理工程師整理了一份《設計修改建議書》,提交給設計單位。
事件5:施工開始前,G單位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送了《施工測量成果報驗表》,并附有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了控制樁的校核成果和保護措施后即予以簽認。
【事件】
1、分別指出事件1中A、B、C、D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是否 有效?說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設單位的要求違反了招標投標有關法規的哪些具體規定?
3、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事件4中設計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5、事件5中,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檢查、復核哪些內容?
【答案】
1.(1)A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招標文件對此沒有具體規定, 簽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2)B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招標文件中對高報價沒有限制。
(3)C單位的投標文件無效。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或:附有招標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4)D單位的投標文件有效。總價金額匯總有誤屬于細微偏差(或:明顯的計算錯誤允許補正)。
2.(1)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協商;
(2)招標人與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1)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
(2)不妥之處:要求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辦理。
(3)不妥之處:要求施工單位及時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確定。
4.(1)不妥之處:設計單位組織召開設計交底會。 正確做法:由建設單位組織。
(2)不妥之處:總監理工程師直接向設計單位提交《設計修改建議書》。 正確做法:應提交給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交給設計單位。
5.(1)檢查施工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復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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