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精講講義:第三章第三節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第三節投標人資格審查
【考情分析】
題型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2014 |
單選 | 1 | 1 | 1 | 1 | |
多選 | 2 | 2 | 2 | 2 | |
總分 | 3 | 2 | 3 | 1 | 3 |
一、標準資格預審文件概述
(一)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
標準資格預審文件分為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預審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和項目建設概況五章。
(二)標準資格預審文件的強制性使用要求在9部委聯合頒發的56號令中明確要求,行業標準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施工招
標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須知”(申請人須知前附表除外)、“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除外)。
“申請人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申請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申請人須知”正文內容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
“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資格審查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審查或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資格審查或評標的依據。
二、申請人須知
(一)對招標項目和資格預審文件的說明1.招標項目情況介紹
(1)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2)項目名稱和建設地點;
(3)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4)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2.發售的資格預審文件說明
(1)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的最低要求
(2)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視為排斥投標人)
(3)拒絕作為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情況
拒絕作為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情況(12種)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本標段的監理人;
4)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二)對申請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要求
1.申請文件的組成申請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資格預審申請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或申請人不組成聯合體,則不需提供;
(4)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5)近年財務狀況表;(一般指近三年)
(6)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8)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9)其他材料,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內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申請文件遞交的說明
(1)申請截止時間和地點,在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內規定。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除申請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的外,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3)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三)對資格預審文件審查的說明1.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文件審查委員會的人數在申請人前附表內說明。
2.資格審查的內容
在申請人前附表內應說明資質條件、財務要求、業績要求、信譽要求、項目經理資格和其他要求的具體規定。
(二)詳細審查
1.主要審查內容
(1)資質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2)財務狀況
(3)類似項目的業績
(4)信譽
(5)項目經理資格(6)承接本招標項目的實際能力
2.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投標文件的澄清相同)
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進行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和說明不得改變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申請人的澄清屬于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資格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的澄清和說明。
四、資格預審辦法
(一)應淘汰的申請人
1.初步審查中,有一項不符合審查標準;
2.詳細審查中,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
3.不按審查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
4.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資格預審合格者數量確定辦法1.合格制
所有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符合標準的申請人均通過資格預審,可以購買招標文件,參與投標競爭。合格制的優點是參加投標的人數較多,有利于招標人在較寬的范圍內擇優選擇中標人,且競爭激烈可以獲得較低的中標價格。但其缺點是,由于投標人數多,導致評標費用高、時間長。
2.有限數量制
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合格申請人數量不少于3家且沒有超過預先規定的通過數量時,均通過資格預審,不進行評分。如果合格申請人的數量多于預定數量,則對各申請人的詳細審查各項要素予以評分,按總分的髙低排序,選取預定數量的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
(三)審查結果
審查完成后,資格審查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通過詳細審查的數量不足3家,應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應調整評審要素),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2020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精講講義,如果想要更多備考資料,可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更多精華資料持續更新中……
如果想及時了解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等,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如果2019年考生想及時了解監理工程師合格證書領取,也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預約成功之后,您將會及時準確地接收到相關的考試信息通知!
最新資訊
- 高效備考!2026年監理考點精講試聽課正式上線,專治“零基礎沒方向”“老考生卡瓶頸”!2025-09-17
- 免費下載!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易錯知識點2025-09-17
- 2026年監理備考:歷年真題+新生備考大禮包,均可領取!2025-09-17
- 202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定金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實施策略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模式及其特點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監理工程師《目標控制》易錯點匯總2025-08-29
- 別再丟分!監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易錯點匯總2025-08-25
-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易錯知識點大盤點,備考必備!2025-08-2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管理組織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