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講義:第六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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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節 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發包人的義務
(一)提供施工場地
1. 施工現場
發包人應及時完成施工場地的征用、移民、拆遷工作,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范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場地包括永久工程用地和施工的臨時占地,施工場地的移交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分次移交,以不影響單位工程的開工為原則。
2. 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范圍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地下管線包括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的埋設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質等資料。發包人應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但不對承包人據此判斷、推論錯誤導致編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擔責任。
3. 現場外的道路通行權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有關費用。
(二)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和監理人對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進行交底,以便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三)約定開工時間
考慮到不同行業和項目的差異,標準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中沒有將開工時間作為合同條款,具體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協議書或專用條款中約定。
舉例
1. 根據標準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中規定,關于發包人義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A.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范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
B. 發包人提供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施
C.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范圍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
D.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和監理人對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進行交底
E. 發包人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并承擔修建于維護工作
答案:ACD
解析:見教材發包人義務。
二、承包人的義務
(一)現場查勘
承包人在投標階段僅依據招標文件中提供的資料和較概略的圖紙編制了供評標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核對發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并進一步收集相關的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以便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在全部合同施工過程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得再以不了解現場情況為理由而推脫合同責任。
對現場查勘中發現的實際情況與發包人所提供資料有重大差異之處,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由其做出相應的指示或說明,以便明確合同責任。
(二)編制施工實施計劃
1.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安全性、可靠性負責。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針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業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大爆破工程的施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前 3 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還需經5 人以上老師論證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將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報送監理人審批。
2. 質量管理體系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報送監理人審批。
3. 環境保護措施計劃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法規,履行合同約定的環境保護義務,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三)施工現場內的交通道路和臨時工程
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臨時道路,以及為開始施工所需的臨時工程和必要的設施,滿足開工的要求。
(四)施工控制網
承包人依據監理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測設施工控制網,并將施工控制網點的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負責管理施工控制網點,對丟失或損壞的施工控制網點應及時修復,并在工程竣工后將施工控制網點移交發包人。
(五)提出開工申請
承包人的施工前期準備工作滿足開工條件后,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合同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設備、施工人員等施工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
舉例
1. 根據標準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中規定,屬于承包人義務的是指()。
A. 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
B.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
C. 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臨時道路
D. 負責辦理臨時道路通行權,并承擔有關費用
E. 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答案:ABC
解析:選項D 是發包人義務;選項E 是監理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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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理人的職責
(一)審查承包人的實施方案
1. 審查的內容
監理人對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管理體系、環境保護措施進行認真的審查,批準或要求承包人對不滿足合同要求的部分進行修改。
2. 審查進度計劃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進度計劃審查,不僅要看施工階段的時間安排是否滿足合同要求,更應評審擬采用的施工組織、技術措施能否保證計劃的實現,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
監理人為了便于工程進度管理,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同進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并提交分階段和分項的進度計劃,特別是合同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詳細施工計劃。
3. 合同進度計劃
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對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有約束力,不僅要求承包人按計劃施工,還要求發包人的材料供應、圖紙發放等不應造成施工延誤,以及監理人應按照計劃進行協調管理。合同進度計劃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進度受到非承包人責任原因的干擾后,判定是否應給承包人順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據。
(二)開工通知
1. 發出開工通知的條件
當發包人的開工前期工作已完成且臨近約定的開工日期時,應委托監理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如果約定的開工已屆至但發包人應完成的開工配合義務尚未完成(如現場移交延誤),由于監理人不能按時發出開工通知,則要順延合同工期并賠償承包人的相應損失。
如果發包人開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約定的開工日期已屆至,但承包人的開工準備還不滿足開工條件,監理人仍應按時發出開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2. 發出開工通知的時間
監理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應在開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合同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起計算。
舉例
1. 根據標準施工合同的通用條款中規定,關于進度計劃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 監理人審查進度計劃后,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
B. 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
C. 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只對承包人有約束力
D. 監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同進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并提交分階段和分項的進度計劃
答案:C
解析:關于C正確的是: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對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有約束力。
2.(2014) 根據《施工合同》,合同進度計劃的主要作用有()
A.監理人控制合同進度的依據
B.監理人簽認進度付款證書的依據
C.施工進度受到干擾后,監理人判定是否順延合同工期的依據
D.承包人編制分階段和分項進度計劃的基礎
E.監理人確認承包人逾期違約的依據
【答案】AC
【解析】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對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有約束力,不僅要求承包人按計劃施工;發包人的材料供應、圖紙發放等不應造成施工延誤;監理人應按照計劃進行協調管理。合同進度計劃的另一重要作用時,施工進度受到非承包人責任原因的干擾后,判定時候應給承包人順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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