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九章講義:FIDIC合同文本
第九章 國際廣場常用合同文本簡介
第一節 FIDIC合同文本
一、FIDIC合同文本
1、《施工合同條件》是FIDIC編制其他合同文本的基礎。
①、工程師的地位:工程師屬于雇主人員,但不同于一般人員,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處理施工過程中有關問題是應保持公平的態度。
②、工程師的權力: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師獨立做出決定的權限。
③、助手的指示:助手相當于我國專業監理工程師。助手在授權范圍內向承包商發出指示與工程師指示效力相當。承包商對助手的證書有異議時不需要助手澄清,可以直接向工程師請其對該指示予以確認、變更或取消。
④、口頭指示:2日內作出書面記錄確認。
3、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扣減施工節約成本的關鍵點:
①、承包商未依據此條款提出索賠,工程師不得對以往承包人在有利條件下節約的成本主動扣減;
②、扣減以往節約成本部分是與本次索賠在施工性質、施工組織和方法相類似部分,如果不類似的施工部位節約的成本不涉及扣減;
③、有利部分只涉及以往,以后可能節約的部分不能作為扣減的內容;
④、以往類似部分施工節約成本的扣除金額最多不能大于本次索賠對承包商損失應補償的金額。
4、指定分包商條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損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為前提,具體表現;
①、招標文件中已說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內容;
②、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時,可以拒絕與指定分包商簽訂指定分包合同;
③、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從承包商投標報價的暫定金額內支出;
④、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協調收取相應的管理費;
⑤、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違約不承擔責任。
5、竣工試驗:如果竣工試驗表明雖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該部分位于非主體或關鍵工程部位,對工程的運行功能影響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師可以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應當扣減相應的金額,確定減少的金額應足以彌補工程缺陷給雇主帶來的價值損失。
6、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由于雇主應負責的外界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正常進行竣工試驗達到14天以上,為了合理確定都不是的竣工時間和該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時發揮效益,規定工程師應當頒發接收證書。竣工后補檢試驗比正常竣工試驗多出的費用應當補償給承包商。
7、《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的原則:
①、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②、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清單預估工程量的10%;
③、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單價乘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0.01%;
④、數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成本超過1%
8、保留金返還:《施工合同條件》規定保留金在工程師頒發接收證書和履約證書后分兩次返還。若是按合同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接收證書,則返還按分包工程價值比例計算保留金的40%;
9、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責任:我國合同法規定:以施工現場人員和財產的歸屬,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奔放的損失,工期相應順延;FIDIC規定由于承包商的中標合同價中未包含不可抗力損害的風險費用,因此對不可抗力的損害結果不承擔責任。
最新資訊
- 2026年度監理工程師理論與法規復習筆記2025-10-17
- 202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重要知識點總結2025-10-17
- 高效備考!2026年監理考點精講試聽課正式上線,專治“零基礎沒方向”“老考生卡瓶頸”!2025-09-17
- 免費下載!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易錯知識點2025-09-17
- 2026年監理備考:歷年真題+新生備考大禮包,均可領取!2025-09-17
- 2026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定金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實施策略2025-09-05
- 2026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模式及其特點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監理工程師《目標控制》易錯點匯總2025-08-29
- 別再丟分!監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易錯點匯總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