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輔導資料資產管理的本質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基金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輔導資料資產管理的本質”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各位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基金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輔導資料資產管理的本質的具體內容如下:
資產管理的本質
資產管理的本質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職責,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通俗地講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資產管理人必須盡到“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信托責任,恪守忠誠與專業義務。忠誠義務要求管理人應當以實現投資人利益為最高目的,將自身的利益妥善置于投資人利益之下,不得與投資人利益發生沖突。專業義務要求管理人應當具備專業的投資管理和運作能力,充分發揮專業投資管理價值。資產管理的本質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一)一切資產管理活動都要求風險與收益相匹配
資產管理提供的是代客理財服務,與儲蓄產品有本質區別。第一,對儲蓄而言,存款人與銀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銀行必須按照約定到期償還本金,支付利息;而對資產管理而言,投資人與管理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投資人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管理人只作為管理顧問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第二,資產管理人對于投資人的根本效用價值在于通過集合資金、組合投資,有效管理風險,獲取更合理的風險回報。所獲取的收益與其承擔的風險相匹配。
(二)管理人必須堅持“賣者有責”
“賣者有責”是指管理人受人之托,必須忠人之事,在產品設計、投資管理和產品銷售全鏈條做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兌現對投資人的法律承諾,始終堅持“投資人利益至上”原則,不能與投資人利益發生沖突,更不能利用自身優勢為他人圖利,損害投資人的利益。“賣者有責”還要求管理人在銷售產品時要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充分履行風險告知,做好信息披露,嚴格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投資人必須做到“買者自負”
“買者自負”是指投資人承擔最終的收益和風險,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剛性兌付”。投資人要清醒切實地意識到,如果不承擔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就不可能獲取投資的收益。作為委托人,投資人要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獲取與所承擔風險相一致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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