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章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章”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報考指南,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章的具體內容如下: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章
第四章 附 則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報表附注編制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中披露的財務報表附注,其編制應當按照本附件的規定,對財務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做出真實、完整、準確地說明。
第二條 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規定的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附注。
第三條 本規定是對財務報表附注的一般規定。不論本附件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報告使用者做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會計信息,公司均應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條 公司財務報表附注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公司概況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七)或有事項
(八)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九)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
(十)風險管理
第五條 公司的基本情況應簡介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財務報告的批準報出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
第六條 公司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
第七條 公司應當披露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時,應當披露重要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和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以及會計估計中所采用的關鍵假設和不確定因素。
第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披露會計政策和積極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財務報表項目
(一)對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負債項目注釋期末期初比較數據,一般最左側為期末數;利潤表項目應按照比較財務報表列示本期數和上期數并說明變動情況,最左側為本期數。
(二)不常見的報表項目、名稱反映不出其性質或內容的報表項目,應說明該項目的具體情況。金額異常或年度間變動異常的報表項目(如占公司報表日資產總額5%或報告期利潤總額10%以上,且兩個期間的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的),應具體說明原因。
(三)公司對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項目列示的順序,采用文字和數字描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明細金額合計,應當與報表項目金額相銜接。
1、 貨幣資金分別列示公司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中需說明期末銀行存款中有無短期拆入的大額款項,若有,分別披露此類款項性質和金額;說明期末銀行存款有無使用受限制的情況,如凍結、封存等。若有,披露受限制的原因及金額。
2、 應收款項,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1)應收款項應分別列示應收管理費、其他應收款和預付款項明細;
(2)應按賬齡列示不同賬齡段(1年以內、1-2年、2-3年、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金額占應收款項總額的比例,以及逾期應收賬款的金額和比例;
(3)應收款項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應披露該欠款股東單位名稱、欠款金額和款項性質。
3、 壞賬準備,披露壞賬準備的期初數、本期計提、本期收回已轉銷數、本期核銷和期末數。如本期計提與會計政策中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和比例不一致的情況,需特殊說明;
4、 交易性金融資產應分別列示交易性債券投資、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資產以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初、期末公允價值。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分別列示可供出售債券、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及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初、期末公允價值。
6、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分別列示各項目的期初、期末賬面余額。
7、 買入返售證券按交易場所披露買入返售證券的期初數、期末數和到期約定返售金額。
8、 長期股權投資應分別列示各被投資單位的期初數和期末數以及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如果被投資單位由于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及其他方面的影響,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應當披露受限制的具體情況。
9、 固定資產應按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合計等類別分項列示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固定資產中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擔保或封存等情況,應予以說明。公司確有準備處置固定資產的,應當說明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10、 無形資產按項目列示無形資產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出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對本期增加的大額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賬依據的,還應披露評估機構、評估方法。
11、 資產減值準備,按項目列示資產減值準備的期初余額、本期計提額、本期轉回額、本期轉銷額和期末余額。
12、 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應分別信用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和保證借款列示期初數、期末余額。應披露抵押方式及抵押物名稱、價值。若有到期未償還的借款,應披露未償還的原因及還款計劃,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期后償還情況。
13、 交易性金融負債應分別列示發行的交易性債券、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負債以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負債的期初、期末公允價值。
14、 應付款項,應按下列格式披露:
(1)按應付款項類別(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分別列示應付款項的期末數、期初數以及占總額的比例;
(2)期末應付款項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披露股東單位名稱、金額和款項性質;
(3)預提費用,應列示預提項目的名稱,期末余額,并說明重大項目的預提依據;
(4)專項風險準備,披露計提專項風險準備的目的、提取來源、計提標準、核算方法等,還應披露期初數、本期增加數、本期減少數和期末數。
15、 應付職工薪酬,按項目列示應付職工薪酬的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支付額和期末余額。若有非貨幣性福利,還應披露企業本期為職工提供的各項非貨幣性福利形式、金額以及其計算依據。
16、 應交稅費,應按稅種等分項列示期末應付未付的稅額。
17、 賣出回購證券款,應按交易場所披露期末、期初數和到期約定回購金額。
18、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應列示各項目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目的期初、期末賬面余額,以及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扣虧損等金額。
19、 實收資本應按股東列示持股比例和金額的期末數和期初數。報告期實收資本(股本)變動的,應披露變動情況及證監會的批文文號和執行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和驗資報告文號。
20、 資本公積,分項列示報告期資本公積的變動情況。若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應說明其有關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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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章”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報考指南,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四章的具體內容如下:
21、 一般風險準備,披露風險準備金的設立目的、提取來源、計提標準、核算方法等,還應披露期初數、本期增加數、本期減少數和期末數。
22、 盈余公積,分項列示報告期盈余公積的變動情況。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彌補虧損、分派股利的,應說明有關決議或依據。
23、 未分配利潤,說明報告期利潤分配情況以及未分配利潤的增減變動情況。若本年度有發生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且金額較大,須詳細披露該調整事項的內容、原因及影響金額。
24、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按來源列示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本期數和上期數。
25、 管理費收入應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收入、社保基金管理費收入分類披露管理費收入的本期數和上期數;
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收入,應按基金名稱列出來源于該基金的管理費收入的本期數和上期數;對于社保基金管理費收入,應按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編號列出來源于該基金的管理費收入的本期數和上期數。
如果基金合同(或受托合同)中規定須將管理費收入的一部分作為保證金(或風險準備金)的,須作說明,并注明提取基礎和比例。
26、 基金銷售收入按基金銷售手續費收入和基金銷售服務費收入分類列示本期數和上期數。
手續費收入按申購費收入、贖回費收入、轉換費收入、認購費收入分別披露手續費收入的本期數和上期數。
27、 其他業務收入,應按收入類別(如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租賃收入、擔保收入)分項列示本年數、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
28、 業務及管理費用,應披露占公司業務及管理費用較大的前十種營業費用名稱、本年和上年發生額、增減百分比。
29、 資產減值損失,按項目列示資產減值損失的本期數和上期數。
30、 營業稅金及附加,應按稅收的類別分別披露本年數、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
31、 所得稅費用,披露所得稅費用(收益)的組成,包括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還應披露所得稅費用(收益)和會計利潤的關系。
32、 其他營業支出,應按支出類別分項列示本年數、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
33、 投資收益,按證券類別(如國債、基金等)披露本年度和上年度投資收益。若某項業務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占報告當期利潤總額的10%(含10%)以上的,應對該項業務內容、相關成本、交易金額等作出說明。
34、 營業外收入,應披露占公司營業外收入最大的前五種收入名稱、本年和上年發生額。
35、 營業外支出,應按支出項目(如固定資產凈損失、捐贈支出、付款支出違約和賠償損失、非常損失等)披露本年數、上年數。
36、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凡涉及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的要求進行披露。
37、 或有事項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涉及訴訟、仲裁、擔保、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等),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報告期及報告期后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如果公司沒有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的或有事項,也應予以說明。
38、 承諾事項除按照第十四條要求披露或有事項外,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其他重大承諾事項,應說明其存在情況、金額及影響。如果公司沒有需要說明的承諾事項,也應予以說明。
39、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非調整事項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應說明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說明其原因。
40、 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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