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6年巖土工程師考試6.14-17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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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關于印發《上海市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區縣人事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現將《上海市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試動態”欄、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設網(http://www.shucm.sh.cn)查詢和下載。
經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現將《上海市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試動態”欄、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設網(http://www.shucm.sh.cn)查詢和下載。
附件:《上海市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
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名條件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下列專業中選一項報名。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在職、在崗遵紀守法人員,經單位審查同意并出具申報人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個階段。通過基礎考試,并達到規定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規定年限的人員,可報考專業考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及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報考條件見附件1。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勘察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五)注冊化工工程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件2,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件2,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注冊化工工程師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三、考試時間、科目
9月23日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4日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法
(一)報名時間
2006年6月14日-1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報名地點
1.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同濟大學(新土木大樓大廳,四平路1239號)
報名點代碼:5959
聯系電話:65980696 65983336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同濟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赤峰路67號,第三教學樓)
報名點代碼:5959
聯系電話:65982240 65989445
3. 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地址:上海德才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近寧國路口,滬東工人文化宮3號樓216室)
報名點代碼:2803
聯系電話:65399268 65399578轉808、826
4.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地址:上海電力學院文化活動中心(上海市平涼路2103號,近隆昌路,第一教學樓一樓東側)
報名點代碼:2709
聯系電話:65430410轉243轉4(或3)
5. 化工工程師
(1)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地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
報名點代碼:2802
聯系電話:64253116 64252761
(2)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培明分部(培明中學內)
地址:上海市新閘路1607號2號樓101室
報名點代碼:2801
聯系電話:62792280
以上報名點受理考試報名時,也受理教材預定和培訓報名。
(三)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部分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和職稱資格證書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后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對在非設計單位工作的人員,另須附加:1.調離原所在設計單位的證明;2.原所在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年限證明;3.不具備規定學歷參加基礎考試,其業績證明必須由原所在設計單位單獨出具,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規模、設計人員的角色等。
本市老考生攜帶2005年度基礎或專業考試準考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直接辦理原相應考試報名手續(填寫考試報名表)。
(四)收費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一級基礎考試每人120元,一級專業考試每人240元,二級專業考試每人240元。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為二科,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520元。
3.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基礎考試二科,每科75元,專業考試四科,每科95元。
(五)準考證領取
考試準考證請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06年8月28日-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報名點領取,逾期視為放棄考試。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下列專業中選一項報名。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在職、在崗遵紀守法人員,經單位審查同意并出具申報人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個階段。通過基礎考試,并達到規定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規定年限的人員,可報考專業考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及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報考條件見附件1。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勘察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詳見附件2,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五)注冊化工工程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附件2,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附件2,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以上專業工作經歷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一)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注冊化工工程師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三、考試時間、科目
9月23日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24日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法
(一)報名時間
2006年6月14日-1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報名地點
1.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同濟大學(新土木大樓大廳,四平路1239號)
報名點代碼:5959
聯系電話:65980696 65983336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同濟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赤峰路67號,第三教學樓)
報名點代碼:5959
聯系電話:65982240 65989445
3. 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地址:上海德才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近寧國路口,滬東工人文化宮3號樓216室)
報名點代碼:2803
聯系電話:65399268 65399578轉808、826
4.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地址:上海電力學院文化活動中心(上海市平涼路2103號,近隆昌路,第一教學樓一樓東側)
報名點代碼:2709
聯系電話:65430410轉243轉4(或3)
5. 化工工程師
(1)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地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
報名點代碼:2802
聯系電話:64253116 64252761
(2)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培明分部(培明中學內)
地址:上海市新閘路1607號2號樓101室
報名點代碼:2801
聯系電話:62792280
以上報名點受理考試報名時,也受理教材預定和培訓報名。
(三)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部分科目免試人員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專業工作經歷表、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和職稱資格證書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通過基礎考試后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帶好《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對在非設計單位工作的人員,另須附加:1.調離原所在設計單位的證明;2.原所在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年限證明;3.不具備規定學歷參加基礎考試,其業績證明必須由原所在設計單位單獨出具,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規模、設計人員的角色等。
本市老考生攜帶2005年度基礎或專業考試準考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直接辦理原相應考試報名手續(填寫考試報名表)。
(四)收費
1.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一級基礎考試每人120元,一級專業考試每人240元,二級專業考試每人240元。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基礎考試為二科,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520元。
3.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基礎考試二科,每科75元,專業考試四科,每科95元。
(五)準考證領取
考試準考證請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06年8月28日-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報名點領取,逾期視為放棄考試。
考生領取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報名點聯系。
六、考生須知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考試時請考生注意如下要求:
六、考生須知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后收回。
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考試時請考生注意如下要求:
報考類別 |
考試要求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
附件4、附件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 |
附件4、附件6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附件4、附件7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 |
附件4 |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專業考試規范及設計手冊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為準。
七、成績查詢(一般考試后兩個半月可查詢)
成績查詢網址:www.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
成績查詢電話:95001966
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成績查詢”欄目上自行下載打印。
附件:
1.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2006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注冊電氣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注冊化工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3.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
4.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5.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2006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6.2006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7.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專業新增標準規范表
8.考試報名表
9.專業工作經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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