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環評師考試《技術方法》專題訓練十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與調查
一、熟悉驗收重點、范圍及驗收標準的確定
(一)驗收重點的確定依據:
⑴項目可研、初設及批復等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工藝方法及與CP有關的各項EP設施和各項生態EP設施,包括監測手段。⑵EIA及其批復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各項EP措施、污染物排放、敏感區域保護、總量控制及生態保護的有關要求。⑶各級EP主管部門針對CP提出的具體EP要求。⑷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的敏感區。⑸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
(二)驗收重點
1.核查驗收范圍。①核實項目工程組成,對照原EIA批復文件及設計文件檢查,包括建設內容、規模及產品、生產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積等及變更情況。②核實該項目EP設施建成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確定EP驗收的主要對象。重點核查為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區域內落后生產設備的淘汰、拆除、關停情況; 落實“以新帶老”,落后工藝改進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況等。③核查周圍是否存在EP敏感區,確定必需進行的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
2.確定驗收標準。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質量達標和總量控制滿足要求是CP竣工EP驗收達標的主要依據。CP竣工EP驗收,原則上采用環評階段經EP部門確認的EP標準與EP設施工藝指標作為驗收標準,對已修訂、新頒布的EP標準應提出驗收后按新標準進行達標考核的建議。
3.核查驗收工況。按項目產品及中間產品產量、原料、物料消耗情況,主體工程運行負荷情況等,核查CP竣工EP驗收監測期間的工況條件。
4.核查驗收監測(調查)結果。核查CPEP設施的設計指標,判定企業EP設施運轉效率和企業內部污染控制水平。重點核查CP外排污染物的達標排放情況,主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設計指標的達標情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敏感點環境質量達標情況,清潔生產考核指標達標情況,有關生態保護的環境指標(植被覆蓋率、水土流失率)的對比評價結果等。
5.核查驗收環境管理。環境管理檢查涵蓋了驗收監測(調查)非測試性的全部內容,驗收核查應包括:①建設單位在設計期、施工期執行相關的各項環保制度情況;②落實環評及其批復有關水土流失防治、噪聲防治、生態保護等環保措施情況;③建成相應的環保設施情況。建成投產后是否建立健全了環保組織機構及環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是否穩定達標排放;④檢查建設單位是否規范排污口、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實施環境污染日常監測等。
6.現場驗收檢查。按照CP布局特點或工藝特點,安排現場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水、氣、聲(振動)、固廢污染源及其配套的處理設施、排污口的規范化、EP敏感點及相應的監測點位,在線監測設備監測結果的查驗,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自然景觀恢復措施等的實施效果。
核查CP環境管理檔案資料,內容包括:環保組織機構、各項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施工期環境監理資料、日常監測計劃(監測手段、監測人員及實驗室配備、檢測項目及頻次)。
7.風險事故EP應急措施檢查。CP運行過程中,出現生產或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損害的,驗收工作中應對其污染防范預案和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應急體系、預警、防范措施、組織機構、人員配置和應急物資準備等。
8.驗收結論。依據CP竣工EP驗收監測(調查)結論,結合現場檢查情況,主要監測(調查)結果符合環保要求的,給予通過驗收;主要監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或重大生態保護措施未落實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達到要求,另行監測或檢查合格后給予通過。限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則按法律程序由環保主管部門下達停產通知書。
(三)驗收范圍:原則上與EIA文件的評價范圍一致,當工程實際建設內容發生變更或者EIA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項目建設的實際EI時,根據工程實際變更和實際EI情況,結合現場踏堪對驗收范圍適當調整。
(四)驗收監測采用標準包括評價標準和測試方法標準兩個部分。
1.評價標準又分為驗收監測執行標準和驗收監測參照標準。
⑴驗收監測執行標準的確定:應主要以進行EIA時采用的各種標準和《EIA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的要求為依據,確定應考慮因素:①在EI報告書中,由EP部門行文確認的EIA標準;②進行EIA時,國家或地方執行的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標準;③有關EP部門在對《EIA報告書(表)》批復時,要求執行的各項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EP部門根據EP需要所規定的特殊標準限值;④根據國家和地方對EP的新要求,經負責驗收的EP 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采用驗收監測時現行的國家或地方標準;⑤國家和地方對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中的總量控制要求;⑥對國家和地方標準中尚無規定的污染因子,應以《EIA報告書(表)》和工程初設(EP篇)等的要求或設計指標為依據來進行評價。
⑵驗收監測參照標準的確定。①新頒布的國家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標準值以及環境量標準值;②環保設施的設計指標;③對國家和地方標準中尚無規定的污染因子,也可參考國內其他行業標準和國外標準,但應附加必要說明。
2.驗收監測方法標準選取原則:⑴驗收監測時,應盡量采用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列出的標準測試方法。⑵對以上標準未列出的污染物和尚未列出測試方法的污染物,其測試方法按以下次序選擇:①國家現行的;②行業現行的;③國際和國外現行的標準測試方法;④對目前尚未建立標準方法的污染物的測試,可參考國內外已成熟但未上升為標準的測試技術,但應附加必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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