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環評師考試:導則與標準講義五


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
1.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它是環境影響預測的繼續,原則上可以采用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方法或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方法。
2.地面水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與其影響預測范圍相同。
3.所有預測點和所有預測的水質參數均應進行各生產階段不同情況的環境影響評價,但應有重點。空間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質急劇變化處、水域功能改變處、取水口附近等應作為重點;水質方面,影響較重的水質參數應作為重點。
4.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是以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為依據,評定與評價各評價項目的單個質量參數的環境影響。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的評價方法和評價的水質參數應與環境現狀綜合評價相同。
5.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方法:一般采用標準指數法。水質參數的標準指數>1,表明該水質參數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
相關的水環境標準
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是:1.掌握水域功能和標準的分類。2.掌握《地下水質量標準》的適用范圍。3.掌握地下水質量分類。4. 掌握《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5. 掌握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分級。6. 掌握污染物按性質及控制方式進行的分類。7. 掌握污染物排污口設置的有關要求。8.熟悉海水水質的分類。9.熟悉新、改、擴建項目按年限執行不同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有關規定。
一.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2.水域環境功能和標準分類
2.1 水域環境功能: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和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惜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2.2標準分類:對應于地表水五類水域功能,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準值嚴于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準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
3.基本項目中的常用項目標準限值:教材表4.4
4.水質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項目標準值,要求水樣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鐘,取上層非沉淀部分按規定方法進行分析。
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優先選用本標準中規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體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需進行適用性檢驗。
5.水質評價: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的標準,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
豐、平、枯水期特征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二.《地下水質量標準》
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適用于地下熱水、礦水、鹽鹵水。
2. 地下水質量分類:依據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量保護目標,并參照生活飲用水、工業、農業用水水質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Ⅲ類-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Ⅳ類-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適當處理后可做生活飲用水。 Ⅴ類-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3.地下水水質監測
地下水水質監測要求:①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監測。②各地地下水檢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于每年兩次(豐、枯水期)。③監測項目。
4.地下水質量評價:地下水質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調查分析資料或水質監測資料為基礎,評價方法為單項組份評價和綜合評價。
三.《海水水質標準》
1.適用范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2. 海水水質分類:按照海域的不同適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海水水質分四類。Ⅰ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Ⅱ類-適用于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Ⅲ類-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Ⅳ類-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四.《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要內容《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2適用于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在本標準頒布后,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準,不再執行本標準。 2.標準分級(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097――《海水水質標準》)
2.1排入GB3838中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2.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相關的水環境標準(續)
2.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2.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2.1和2.2的規定。
2.5GB3838中的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3.污染物分類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和及控制方式分為兩類。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采礦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放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4.執行標準:標準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為時限,對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規定了不同的限值。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
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須符合《輻射防護規定》。
5.有關排放口的規定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對于第一類污染物,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對于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放單位排放口采樣。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相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準按計算方法求得的混合排放時該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6.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限值
課堂練習:1. 《地下水質量標準》不適用于(ABC)。
A.礦水
B.鹽鹵水
C.地下熱水
D.一般地下水
2.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將地表水水域依次劃分為五類,其中Ⅱ類適用的水域是(ABE)。
A.珍貴魚類保護區
B.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C.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D.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
3. 我國現行的《海洋水質標準》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其中適用于第三類的是(AC)。
A.濱海風景旅游區
B.海上自然保護區
C.一般工業用水區
D.海洋開發作業區
E.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4.《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分為兩類,其劃分依據是什么?
5.簡述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
小結: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
作業:1.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的規定,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于每年(B)。
A.一次
B.兩次
C.三次
D.四次
2. 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的規定,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下列屬于標準規定范圍內的監測項目有(ABCE)。
A.揮發性酚類
B.高錳酸鹽指數
C.總硬度
D.濁度
E.氯化物
3.下面對《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關于污染物排污口設置要求的敘述錯誤的是(CD)。
A.對于標準中的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而無須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
B.對于標準中的第二類污染物,可以僅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
C.對于標準中的兩類污染物,均須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
D.對于標準中的兩類污染物,均須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
4. 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將地表水水域依次劃分為哪幾類,簡述各類的特點。
5.簡述水環境影響評價中,湖泊、水庫簡化的方法。
聲環境
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是:1.掌握聲環境影響評價各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2.掌握點聲源及線狀生源聲級衰減計算方法的選用原則。3.掌握噪聲防治對策應考慮的環節。4. 熟悉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劃分的依據。5.熟悉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6. 熟悉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7. 熟悉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8.熟悉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點的布設原則。9.熟悉環境噪聲現狀測量的測量量和測量時段。10.熟悉環境噪聲現狀評價的主要內容。11.熟悉噪聲預測的范圍和預測點的布設原則。12.熟悉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 概念
1. 聲環境:人類聽覺的頻率范圍為20~20000Hz,包括有用的聲音和無用的聲響,構成了人類生存的聲環境。
2.噪聲:是人們不需要的聲音,無用的、厭煩的聲音。他的判斷不僅根據物理學上的定義,而且和人們所處的環境和主觀感覺反應有關。
3.環境噪聲:包括人為活動產生的噪聲和自然界噪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環境噪聲只包括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4. 環境噪聲污染: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二.環境噪聲特征和噪聲源類別
1.環境噪聲特征:⑴噪聲屬于物理因素,屬于能量污染。 ⑵環境噪聲是局限性和分散性的公害 。具有隨機性、局限性、分散性的特點。⑶環境噪聲是感覺公害,評價量A聲級是一模擬人耳特征的主觀量。環境噪聲標準要根據不同環境區域、不同時間和人處于不同行為狀態來決定。
2. 噪聲源類別
2.1三要素:聲源、傳播介質、接收器為聲音三要素。
2.2噪聲源分類:⑴按產生的機理分,有機械噪聲、空氣動力性噪聲、電磁噪聲和火焰噪聲等??刂坪椭卫碓肼曉磸姡殢漠a生機理上研究。⑵按產生來源分工業噪聲、建筑噪聲、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及自然界噪聲。環境噪聲管理重點考慮前四類。⑶噪聲按其隨時間的變化分為穩態噪聲和非穩態噪聲;非穩態噪聲又可分為周期性起伏的、脈沖的和無規則的噪聲。⑷按噪聲的空間分布形式把各種聲源簡化為點聲源、線聲源和面聲源。聲環境的預測評價須從點、線、面聲源分類上考慮判斷。
三. 聲環境
1.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⑴評價建設項目引起的聲環境變化;⑵提出噪聲防治對策,把噪聲污染降低到現行標準的允許水平;⑶為建設項目所在城鎮規劃服務。
2.聲環境影響評價類別。聲環境影響評價從聲源特征分為兩類:固定聲源影響評價和流動聲源影響評價。
3. 聲環境影響評價的評價量。隨聲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和階段不同而選用不同的評價量。有聲環境質量評價量和噪聲源評價量兩類共八種。
4. 聲環境影響評價的等級:分為三級。一級為詳細評價,二級為一般評價,三級為簡要評價。
4.1評價等級劃分的依據包括:⑴建設項目規模。按投資額可將建設項目分為大、中、小性不同的等級,不同的時期大、中、小型分類的標準不同。⑵噪聲源種類和數量。噪聲源種類和數量是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的重要依據,近年來對噪聲源強度的分析常采用“每公頃的A聲功率級/聲源數量”的方式來表達。⑶環境敏感目標情況。分析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功能區劃標準,受影響人口戶數和人數等情況。⑷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的變化程度。用建設項目運行期聲環境影響預測值與該環境聲背景值來比較分析,確定聲環境變化量大小。
4.2評價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⑴一級評價。A.大中型建設項目、屬于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B.評價范圍內或邊界外附近有特殊住宅區、居民文教區、溫泉、療養院醫院、風景游覽名勝古跡等敏感目標或有聲環境限制的自然保護區等。C.項目建設前后聲級顯著增高(增量達5~10dBA以上)或受影響人口顯著增多。⑵二級評價。A.新建、改建、擴建大中型項目。B.評價范圍內或邊界處附近為一、二類環境功能區。C.項目建設前后聲級明顯著多(增量達3~5dBA以上)或受影響人口增加較多。⑶三級評價。A.處于三類標準以上地區的中型建設項目。B.處于一、二類標準適用區的小型建設項目。C. 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聲級增加很小(增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⑷調整等級。 A.如固定聲源布置較集中,且相鄰環境敏感目標,評價等級可提高一級。B.噪聲源數量較多,每公頃的A聲功率級,敏感點數量較多時,可提高一個等級。C. 對于新出現的噪聲源,如高速鐵路、大城市周邊的國際機場等項目可提高一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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