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師]相關法律法規復習(5)
更新時間:2010-10-14 16:21:20
來源:|0
瀏覽
收藏


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第七條(審批權限公開) 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的目錄、環境保護部委托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的目錄,由環境保護部制定、調整并發布。
第八條(省級環保部門的建議權) 第五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參照第四條及下述原則提出分級審批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抄報環境保護部。
(一)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等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
(二)化工、造紙、電鍍、印染、釀造、味精、檸檬酸、酶制劑、酵母等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或地級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
(三)法律和法規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跨界環境影響的審批)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第十條(無權審批的處理) 下級環境保護部門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依法撤銷或者責令其撤銷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做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二)對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做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直接責任人員,建議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環評工程師備考經驗:2026年環評工程師考試全年學習計劃來襲!2025-08-21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法規+導則+技法)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真題與考前資料對比2025-07-04
- 2025年環評師考試真題考情分析(4科目)2025-07-04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025-06-11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內含7個章節)2025-06-11
- 考前資料:2025年環評師考試思維導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2025-06-10
- 考前資料:2025年《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師速記口訣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