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學原理快速記憶筆記-論述題7


十、宏觀調控者
1.宏觀調控者主要是國家機構
任何法律的主體從根本上說都是人,因為主體是人,并且事在人為。經濟法的主體亦然。但法律與法律不同,法律主體與法律主體亦有不同。
2.宏觀調控機構應具統一性
宏觀調控的根本宗旨在于宏觀著手,控制全局;統一市場,調配資源;通盤考慮,通力合作;調劑余缺,取長補短;協調發展,共同進步。如果地方封鎖,條塊分割;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單打獨斗,互相掣肘,就沒有宏觀調控可言。
3。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權威性
宏觀調控是在全國社會范圍內調集資源、統一部署,促進國民經濟整體、協調發展,宏觀調控也是一種利益調整,會導致利益的得喪變更,會發生重大利益沖突,這就要有權威機構去協調平衡。這些都說明宏觀調控是一種權威行為,這一性質決定了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權威性。
4.宏觀調控機構應具確專業性
現代社會經濟問題錯綜復雜,“高精尖專”,專業性強,宏觀調控更是如此。要有效地進行宏觀調控,必須依靠科學理性,依靠專業知識,要求術業有專攻,要有精湛的專業水平。因此,應該通過公開考試,公平競爭,擇優錄用,把優秀的專業人才選拔到宏觀調控機構,以便發揮其專業特長,真正把專業特長與領導權力結合起來。
5.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民主性
宏觀調控是一項龐雜的社會工程,涉及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需要非常全面而充分的知識和信息;這是大眾共同的事業,關系國計民生,影響國泰民安,需要大眾參與、群策群力,必須充分發揚民主,依靠民主,集思廣益才可能完成;只有發揚民主,反對長官意志,克服片面和盲點,杜絕偏見和無知,宏觀調控才能有
效。
6.宏觀調控機構不盡是行政機構
前已論及,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民主性,應盡可能吸納一切可以吸納的人,宏觀調控機構的人員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應全部來自行政機構。雖然有些行政機構充當宏觀調控機構,但這并不是說該宏觀調控機構就是行政機構,因為該行政機構進行宏觀調控要接受權力機構的審批和監督,本質上是代表權力機構進行宏觀調控,執行的是權力機構的意志和法律,所以許多國家的計劃都必須由國會審批并接受國會的監督。實踐也證明,為了避免行政干預,宏觀調控機構應具有獨立性,要獨立于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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