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學原理快速記憶筆記-名詞解釋1
更新時間:2014-01-20 15: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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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自考經濟法學原理快速記憶選擇題筆記,由環球網校自學考試頻道整理,供大家學習參考,詳見下文。
名詞解釋
1. 經營自由的本義是市場主體(包括個人、企業等經營者)有權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管理其人財物、決定其產供銷。
2. 競爭,就是各市場主體依憑自己的財產資源自主決策、獨立行動、追求己利、自擔風險。
3.在市場體制下,人們自由競爭,優勝劣汰,社會財富向優勝者分配,結果導致兩極分化,“馬太效應”。
4.公法是規定隸屬服從關系的法,私法是規定平等協作關系的法。
5.差別責任,就是說經濟法的責任因有責主體的不同而具有差異性。
6.職權立法,即由國家權力機關主要是中央國家權力機關來制定基本的和主要的
7.經濟法立法是有關主體依據法定權限、經過法定程序、運用一定的立法技術制定、修改和廢止經濟法法律法規的活動。
8. 經濟法的立法主體,指的是經濟法的立法者。
9. 經濟法的立法程序是經濟法立法所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或次序。
10. 經濟法的實施是一定主體依照有關程序、將經濟法規范貫徹落實到社會現實中,啟動經濟法規范的社會調整功能,實現經濟法的預期調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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