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學原理快速記憶筆記-選擇題1
經濟法原理
1.“經濟法”一詞是“舶來品”。
2.集成說的代表人物是努茲巴姆。
3.在英國,人們尚未感到有使用“經濟法”概念的必要
4.“經濟法”這一概念首先在德國流行起來。
5.功利主義把一切都化約為可計算的利益,把一切都看作是可以按得失相較原則交換的利益,甚至包括人的基本自由,它認為最大多數人的幸福大于優(yōu)于先于少數人的自由
6.羅爾斯批判了契約倫理,提出了公平正義,
7.對象說的代表人物是哥樂德斯密特。
8.自然經濟時期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現(xiàn)代經濟法,就是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前期,即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和競爭時期也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現(xiàn)代經濟法。
9.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這一本質屬性也是市場經濟的主要優(yōu)越之處。
10.壟斷是市場自由競爭的必然結果。
11.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反映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質。
12.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體現(xiàn)經濟法的基本內容。
13.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統(tǒng)率經濟法的具體制度。
14.方法論說其代表人物卡伊拉。
15.在亞當•斯密看來,這只“看不見的手”是神奇的全智能之“手”,它能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協(xié)調統(tǒng)一起來,能把整個經濟社會調節(jié)得運行自如,因而根本用不著其他之“手”包括“國家之手”的參和。
16. 經濟法的根本宗旨就是通過調整特定市場經濟關系最終促進市場經濟發(fā)展。
17. 一切經濟自由都可以、也應該歸結為消費自由。
18. 消費自由是通過經營自由,提供豐富的商品、多樣的服務,以便“百樣貨迎百家客”。
19.競爭不能是自發(fā)無拘,放任自流,不是無序的而是有序的。
20.競爭要求一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精神和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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