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停考自考律師專業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4-01-10 1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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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停考自考律師專業的通知,由環球網校自考頻道為您提供!
青考委辦〔2014〕5號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各州(市)、縣招生考試辦公室,各主考學校,助學單位:
根據全國自考委《關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號)文件精神,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我省從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納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附件1),從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頂替辦法(見附件2)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三、考生可從2014年上半年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四、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五、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頂替表.doc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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