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房地產評估"復習資料:其他資產的評估


第四節 其他資產的評估
一、其他資產及其確認
(一)其他資產的概念
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外的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二)作為資產評估對象的其他資產的界定
其他資產屬于預付費用性質,收益期滿后,其本身沒有交換價值,不可轉讓,一經發生就已消耗,但能為企業創造未來收益,并從未來收益的會計期間抵補各(武漢自考)項支出。只有當它賴以依存的企業發生產權變動時,才有可能涉及到企業其他資產的評估。
就資產評估的角度,特別是從潛在的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在評估基準日以前業已發生的預付性質的費用,它的價值并不取決于它在評估基準日前業已支付了多少數額,而是取決于它在評估基準日之后能夠為企業新的產權產體帶來多大的利益。所以,只有它能為新的產權主體形成某些新的資產和帶來經濟利益的權利的時候,才能成為資產評估的對象。
評估人員在進行評估時,首先要了解其他資產評估對象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認真檢查核實,了解費用支出攤銷和結余情況,了解形成新資產和權利及尚存情況。其他資產的評估值,要根據評估目的的實現后的資產占有者還存在的且與其他評估對象沒有重復的資產和權利的價值確定。
二、其他資產的評估方法
其他資產評估的基本標準是只有在評估基準日后能為新的產權主體產生利益的,才能界定為其他資產的評估對象。主要依據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其他資產未來可產生效益的時間,應作為對其評估地主要依據。
2、其他資產在未來單位時間內(每年、月)可產生的效益或可節約的貨幣支出額。
3、其他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后所能產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慮其貨幣時間價值,主要應根據新的產權主體在未來受益期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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