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名詞解釋整理(十)
更新時間:2013-12-18 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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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稅法:是調整國家通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產生的、無償征收一定貨幣或者實物的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91) 稅法:是調整國家通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產生的、無償征收一定貨幣或者實物的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92) 稅收制度:是一個國家的稅負結構、稅收管理體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總稱。它包括國家向納稅人征稅的法律依據及稅務部門的工作規程。
93) 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
94) 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或計稅依據。是指對什么征稅。根據征稅對象可把我國稅收分成5類: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
95) 稅種:即稅收的種類,指征的什么稅。
96) 稅目:是指各稅種中具體規定的應納稅的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征稅的范圍和廣度。
97) 稅率:是指納稅額占征稅對象數額的比例。它是計算應納稅額的主要尺度,是稅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國現行稅法分別采用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
98)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活動中根據稅法的規定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99) 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勞務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個類別的稅。
100) 增值稅:是指以產品新增加的價值,即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101) 土地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收益進行征稅的一個稅種。其特點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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