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審計學"筆記:審計證據的收集
審計證據的收集、鑒定和綜合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發表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因此對審計征據的收集、鑒定和綜合是整個審計工作的核心。
1、審計證據的收集
確鑿、適用的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借以提出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審計人員通過各種途徑,采用各種方法(如調查、詢問、實地觀察等)所收集起來的各種審計證據(包括實物的、書面的、口頭的)加以整理、篩選,使之成為初步符合審計要求的審計證據。
2、審計證據的鑒定
審計人員在對審計證據進行初步整理之后,應根據形成審計意見所必需的審計證據應具有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的特點,對初步整理篩選的審計證據進行鑒定判別,以保證所收集整理的審計證據足以支持審計人員發表的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鑒定主要包括對審計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重要性的鑒定。因此審計人員應對反映不同內容的審計證據進行適當的取舍,按照重要性的原則,只選擇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審計證據在審計報告中加以反映。審計證據的取舍標準有:(1)金額的大小;(2)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
3、審計證據的綜合
這一階段的任務,就是將同類性質或相似性質問題的各種審計證據歸集在一起,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從中找出一個比較正確的審計結論。
例如,某種庫存材料,根據實物證據(盤點表)上列示的數字為55000元,書面證據(材料明細賬)記載的數字為70000元。實存數小于賬存數,即盤點短缺15000元。根據倉庫保管部門職工陳述(口頭證據):其中5000元系材料損耗,但尚未辦理報報手續。其余l0000元的短缺數,原因尚未查清。根據上述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結果,審計人員對該倉庫可以作出如:“該倉庫管理混亂,保管不善,內部控制不嚴,材料短缺、損耗嚴重”這樣一個比較正確的結論來。可見,通過相關證據的綜合分析,可以對審計事項從總體上,提出比較正確的審計意見和評價。 審計人員經過上述三個階段的工作實踐,對審計對象中存在的問題和疑點,逐步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認識。這對評價審計對象,提出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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