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財務管理學復習資料-63
更新時間:2013-11-21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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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宣布清算使企業所擁有的可用于清償無擔保債務和向投資者分配的全部賬內和帳外財產。
10. 清算財產的范圍:P456-457
1 )宣布清算使企業所擁有的可用于清償無擔保債務和向投資者分配的全部賬內和帳外財產。
2 )清算期間按法律規定追回的財產。
11. 估價的方法主要有:(多選)P4567-459
1 )賬面價值法;2 )現行市價法;3 )招標作價法;4 )收益現值法;5 )調查分析法;6 )
變現收入法。
12. 清算財產變現的原則有:P460-461
1 )凡是能整體變現的財產應盡量整體變現;
2 )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買賣的財產不得上市出售;
3 )應采用多種方式以盡可能高的售價變現財產;
4 )清算企業對外投資的實物性財產不得要求退還原物。
13. 結算財產與盤存財產的估價差別:P461
1 )盤存財產估價受市場物價和供求狀況的影響較大,而結算財產的股價不受市場的影響;
2 )盤存財產的估價往往會偏離賬面價值,即高于或低于賬面價值;而結算財產的估價一般不會偏離賬面價值,只可能發生壞賬損失。
14. 清算收益包括:1 )財產盤盈受益;2 )財產變現受益;3 )財產估價受益;4 )經營收益;5 )不用歸還的債務。清算損失包括:1 )財產盤虧損失;2 )財產變現損失;3 )財產估價損失;4 )經營損失;5 )無法收回的債權,即壞賬損失。P464
15. 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以后,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債務清償:P465
1 )支付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2 )繳納應繳未繳的稅金;
3 )清償各項無擔保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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